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卫生 » 医院动态 >> 正文

医院动态

江苏公布重大活动禁用慎食名单 河豚海蜇均在内
江苏消费网 (2012-09-26) 来源:本网
阅读:

   江苏消费网讯  日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下面简称《细则》),公布了重大活动禁用、慎用的食品名单。明确要求重大活动聚餐时,餐桌上禁用海蜇、海带、河豚、鲐鱼、青条鱼、金枪鱼等食品。

   为确保食品安全,《细则》明确了重大活动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禁止使用的食品类别包括: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蛋糕、烧饼、油条等;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等不得用作食品的加工原料;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硝酸盐、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此外,河豚、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未经许可的各类药膳,也列入禁止范围。
慎重食用、使用的食品类别包括,需强调烧熟、煮透的: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较大的肉、肉圆以及整鸡、整鸭、整鹅。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新鲜叶菜、水果、果盘、盘花、点送菜号夹等。

   “禁用慎用的食品容易出现食物中毒现象。食药监专家解释,此《细则》中所说的重大活动是指,对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开展监管。据悉,上述细则将于今年10月5日起正式施行。

编辑:胡婕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