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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严禁药店超资质“越级”卖药
江苏消费网 (2012-03-20) 来源:彭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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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徐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严禁超出自身资质“越级”售药。今后,百姓买放心药又多了一个重要保障。
  
  根据分级方案,徐州将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实行药店分级管理以后,一级药店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或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二级药店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药店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严禁超出自身资质“越级”售药。
  
  同时,不同级别的零售药店有不同的经营面积要求。其中,一级药店不少于40平方米(村级药店不少于20平方米);二级药店不少于100平方米(乡村药店不少于80平方米);三级药店不少于200平方米。
  
  营业场所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有药勺、手套、酒精、消毒棉、托盘等工具及专用包装药袋(药袋上印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药店名称及联系电话等内容),拆零专柜和包装药袋应清洁卫生。营业场所需有规范、醒目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警示语、忠告语。企业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设置用药咨询台和顾客意见簿,公布当地药监、工商、物价等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和药学技术人员岗位监督公示牌。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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