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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报告

粒可瘦涉嫌证号假冒遭消费者投诉
江苏消费网 (2011-04-0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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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保健食品“粒可瘦”

减肥保健食品“粒可瘦”

吃“减肥药”出现不适

吃“减肥药”出现不适

  包装精美,批号齐全,且在本市颇为“畅销”的减肥保健食品“粒可瘦”竟然涉嫌证号假冒?日前,一则普通消费者的投诉引起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部门的高度重视,也由此拉开了一场包括本市、福建、广东三省市药监执法人员联动的“剥茧抽丝行动”……

  读者报料

  吃“减肥药”出现不适

  上网查出“未出品”声明

  “吃了这种‘减肥药’,一段时间出现了身体不适,我上网去查,居然发现包装上标明的一家出品单位,发布了‘从未出品过’的声明。这种药在天津的很多药店都在销售。”日前,市民皮女士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部门的一则投诉,拉开了一场三省市药监部门的联合行动。

  记者查看皮女士手中的两种产品,其中一种产品的包装上醒目地标有“粒可瘦”字样,而另一种产品则标有“益藻菌瘦身素”字样。两种产品虽然外包装、主要原料成分不同,但都标注为“田田雪牌清减润肠胶囊”,批准文号同为:卫食健字(2003)第0459号;保健食品GMP证书号和卫生许可证号则同为由福建省相关部门颁发的。此外,在包装上还有:“深圳市田大田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字样。皮女士就是在“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上看到的“从未出品过”的声明。

  皮女士还发现,本市多家药店都有这两种产品在销售,还有同样标注为两家企业出品、分别为“抗反弹型、贵夫人型和巩固营养型”的三种铁瓶包装的“田田雪牌清减润肠胶囊”。虽然型号不同,但使用的批准文号也为同一个。

  记者调查

  多家药店在售“粒可瘦”

  两代产品主要原料相同

  根据皮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本市部分药店,调查这两种保健食品的销售情况。在本市连锁药店“敬一堂药店”的河北区五号路店,记者果然在货架上看到了“粒可瘦”的身影。销售人员表示,这种减肥保健食品的售价为每瓶128元,是一个月的用量。“这种减肥药已经卖了快三年了,很多人都买。”谈话间,店员又拿出了一盒“益藻菌瘦身素”说:“这是二代产品,效果更好,每盒138元。”

  在敬一堂宁月花园店,记者还看到了分别为粉色和绿色两种包装的“粒可瘦”。询问为何包装不同时,店员解释说,这两种“粒可瘦”分别为全身减肥和只减下半身两种。看到两种产品的主要原料相同,记者追问:“为何成分相同,但却有不同效果?”店员表示,她们也不清楚。记者在河西区的多家药店内都看到了这些产品在销售。“鑫正安堂药店”销售人员表示,此前一名男顾客一次性就买了3盒。

  天津药监

  在售产品购自“深圳田大田”

  根据皮女士提供的情况,药监稽查执法人员向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电话问询。该公司人员表示,此前公司接到了很多消费者的质疑电话,这才知道有人在冒用该厂的名义及保健食品GMP证书号和卫生许可证号出品保健食品。于是,在网站刊登了声明。

  初步确定了该产品的疑点后,本市药监稽查执法人员立即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紧急协查通报。请求两地药监部门尽快对两家“出品企业”展开正式调查。同时,稽查部门还向多个区县分局发出紧急协查通报,要求各区药监执法人员立即调查这两种产品在本市各药店的进货、销售情况。很快,本市药监人员就找到了该产品在本市的代理商。执法人员发现,代理商出示的相关材料显示,这些产品确实是从“深圳田大田实业有限公司”购进的。

  福建药监

  “田大田”标注行为系假冒

  由于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所在地为福建省南平市,在接到天津的协查通报后,省局立即责成南平市局展开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生产过田田雪牌清减润肠胶囊等减肥类产品,也从未与深圳田大田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出品。产品上标注的“保健食品GMP证书号和卫生许可证号”系该公司所有,没有允许“田大田”使用。“田大田”在该产品上的标注行为都是假冒行为。

  深圳药监

  未能找到田大田公司

  而深圳药监部门回复的调查结果显示,卫食健字(2003)第0459号确实是田田雪牌清减润肠胶囊的保健食品审批文号,也确实为深圳田大田公司所有。该公司的地址做过一次变更,但深圳药监执法人员无论是按照变更地点还是产品标注的地点都没有找到田大田公司。而从工商部门掌握的信息来看,该公司并没有注销,还处于存续状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广东省局进行了汇报,请求在全省范围内查找。

  得知无法找到“深圳田大田公司”,加之福建省局的回复,本市药监部门立即找到了本市代理商。在将初步调查情况通知对方的同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在本市范围内销售标注为两公司出品的所有“田田雪牌清减润肠胶囊”。截至发稿时,药监稽查人员已经对该系列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本报也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药监提醒

  服用须谨慎购买索要发票

  药监执法人员表示,药监部门对保健食品的审核十分严格,每种保健食品都有唯一的批准文号。其中使用的主要原料更是审核过程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药监部门不可能对几种成分不同的保健食品批准使用同一个文号。截至目前,这种减肥食品的真实生产厂家以及具体成分还无法确定,因此提醒已购买的市民一定要谨慎服用。此外,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索要正式发票,并仔细查看发票上注明的购买产品的具体名称。(稿件来源:新报记者 崔楠)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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