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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工作场所二手烟,忍受还是阻止?
江苏消费网 (2009-08-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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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发布

面对工作场所二手烟,忍受还是阻止?


■本报记者 唐 夏

    因办公室同事吸烟不听劝阻而引发哮喘病发作,刘女士将所供职单位和吸烟同事一并告上“法庭”,并获得“赔偿”。日前,记者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模拟法庭上看到了这样的一幕。

    虽然这只是场虚拟的审判,但该活动组织者之一的全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专家组成员、首都医科大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系崔小波教授表示,依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若干范围规定》等相关法规,现实生活中,受到二手烟侵害的北京市民,完全可以依法对违法吸烟人提起诉讼,并有望得到赔偿。

    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仍有不少吸烟者习惯在任何地方吸烟,似乎这也是他们的权利,在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卫生间或走廊等工作场所往往可以闻到烟草烟雾的气味,广大不吸烟的妇女、儿童却只能采取忍受的态度。

    2008年5月《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若干范围规定》开始实施,以政府令的形式赋予了人们拒绝二手烟的权利。该《规定》将禁止吸烟的管理权下放给每一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餐厅、歌舞厅、银行、商店、证券公司和办公大楼的管理者,在执行禁烟政府令的单位,不仅要有禁烟规章制度,还要悬挂禁烟标识,除安排禁烟管理人员外,还赋予每个员工都有权制止和劝阻吸烟者在禁烟区吸烟的义务。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岳说,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给所有的公众传达一个信息,告诉二手烟受害者,不要沉默、无须容忍,不要逃避,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记者另悉,5月31日,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发布了《2009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阐明了图形方式的烟盒健康警示是控制烟草流行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明确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烟盒健康警示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介绍了世界各国履行《公约》的情况,同时简要分析了中国履约现状。

    在发布会上,WHO驻华代表处控烟官员Sarah女士介绍了本次世界无烟日背景,并就“烟草健康警示”主题阐述了WHO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教授对《2009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解读。北京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胡大一教授、北京朝阳医院院长王辰教授、北京宣武医院胸外科主任支修益教授以及北大三院泌尿科姜辉副教授分别就吸烟对心脑血管、呼吸系统、肿瘤以及男性健康等方面的危害进行了讲解。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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