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珺)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2批次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23号),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和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生产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脑)因检出地塞米松,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乳制品等7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肉类及其制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1%;饮料51批次,焙烤食品90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7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9批次,罐头87批次和乳制品12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加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和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生产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脑)检出地塞米松(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在牛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0.75μ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26家。
(具体不合格食品及合格食品名单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抽检96批次肉及肉制品
本次抽检的产品包括畜肉、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速冻调理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第1-5批汇总)、整顿办函 〔2010〕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2005)等标准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53个指标,共抽检覆盖9个生产省份的55家生产企业的96批次产品。其中:1.抽检畜肉77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地塞米松。2.抽检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11批次、速冻调理肉制品6批次、熏煮香肠火腿制品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