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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快报

湖北:五广告严重违法受罚
江苏消费网 (2015-08-1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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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日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五个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消费警示。

  一、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沉香十七味丸”,广告违规宣称“进口蒙药痛17,当天服用当天止痛;三疗程后偏头痛就没犯过;一次根治疼痛病,进口蒙药最霸道,治好多年疼痛病,蒙药痛17两盒就行”等,含有利用患者、专家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等内容。

  二、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药品“疗癣卡西甫散”,广告违规宣称“中国陕西省科学院出品‘疗癣散’,3小时止痒,6盒头癣康复,20年慢性皮肤炎奇迹般好了”等,含有利用患者、专业机构的名义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等内容。

  三、济南龙马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国富龙马系列治疗仪”,广告违规宣称“20分钟可去疼痛,提高人体免疫力,可治疗骨质增生、类风湿、失眠、糖尿病等疾病”,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等内容。该产品已在湖北省范围内采取了暂停销售行政措施。

  四、海南百舒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唐缘牌氨糖酪蛋白磷酸肽钙胶囊”,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加骨密度”,广告违规宣称“傦中金氨糖,关节吃饱骨病全好。及时补氨糖,70之前腿脚好,瘫痪之前急刹车。颈肩腰腿,酸麻僵肿胀痛,关节顽症一次根除等”。

  五、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华信牌硒尔康胶囊”,广告违规宣称“服用北大硒尔康早晚各2粒等于100克虫草、人参、等于3小时有氧运动。可以治疗冠心病、失眠、高血压、妇科炎症、乳腺增生、生殖系统疾病等”。

  根据《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湖北省食药监局已将以上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请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产品功效应以说明书为准,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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