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王雅辉 记者刘传江)本来高高兴兴买了酸奶看望朋友家2岁的孩子,哪成想,买来的酸奶竟都是过期的,不久前,黑龙江省密山市消费者于女士遭遇了这样的尴尬事,多亏工商部门及时处理,为她挽回了经济损失。
2014年9月4日,于女士在当地一家购物广场购买了价值111元的酸奶打算送给朋友家的孩子。到朋友家后,于女士打开一盒大果粒酸奶给朋友不到2岁的孩子喝,突然发现这盒酸奶已经过期。于女士急忙查看其他酸奶,发现都已经过期。
这让于女士既尴尬又气恼,她急忙拿起酸奶直奔商场讨公道。更让她气愤的是,尽管商场承认酸奶已过期,但表示只能赔偿她100元。于女士觉得不合理,当即拨通鸡西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电话投诉。
接诉后,工商工作人员向于女士讲解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告诉她购买超期食品可以要求10倍赔偿,同时,将该投诉迅速转至密山市工商局进行处理。食品安全无小事,密山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商场调查处理,并向经营者宣传、讲解有关《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经调解,商场按购物款10倍赔偿于女士1110元,对商场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