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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投诉

假“西凤酒”搅局婚宴
江苏消费网 (2014-09-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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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帅 本报记者 周余涛

 

婚宴用酒竟为假货

 

消费者田先生向记者反映,2014年8月5日,他家在陕西省吴起县东兴街石油大厦二楼为儿子举行婚宴,在石油大厦对面的永胜综合批发部买了7箱“华山论剑20年西凤酒”。中午时分,26席客人差不多都已就座,餐桌上的水和饮料已经上齐,这时才发现这7箱白酒是假的,田先生赶紧从正规商家购买了8箱华山论剑20年西凤酒,婚宴才得以正常进行。

 

经陕西省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公室鉴定,田先生所购白酒包装完好,封口标签、防伪标识外观完整,酒盒、瓶盖、标识均与该公司产品不符,属假冒产品。

 

随后,田先生就此事向吴起县食药监局举报。

 

执法部门介入调查

 

8月2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来到吴起县食药监局,该局稽查大队张大队长介绍说:“我们在接到当事人举报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查封了假酒。同时对永胜综合批发部进行搜查,在其经销门店和库房未发现假酒。之后,将案件移交给吴起县公安局,吴起县公安局以案件涉及金额不足5万元为由将案件退回。”

 

张大队长表示,目前他们已将案件移交至吴起县工商局。吴起县工商局洛源工商所姚所长介绍说,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该所正在协调经营门店按法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另外,经查该经销商属无照经营,将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发稿时,吴起县工商局已对经营门店进行了查封,并对经营人员进行了处罚。

 

应按10倍标准赔偿

 

陕西省琴剑律师事务所高建荣律师说,白酒属于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另外,根据《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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