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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投诉

超市烤肠现温度计碎片 孕妇尿汞超标商家担责
江苏消费网 (2014-08-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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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妻子从烤肠中吃出的水银温度计碎片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文/摄

 

近日,张先生和怀孕8个多月的妻子到山东省淄博市淄博商厦总店超市购物,在超市入口处花3元钱购买了两根烤肠。食用时张先生妻子发现烤肠中有异物,及时吐了出来,经仔细辨认是水银温度计碎片,随后检测显示张先生妻子体内汞含量超标。张先生多次找商家讨要说法,但商家一直未予回复。

 

张先生告诉记者,7月13日,妻子刚吃出温度计碎片时,售货员一开始说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处理,随后又表示可以退还张先生3元钱,因为妻子已经怀孕8个多月了,张先生无法接受商场销售人员这样简单的处理,想等到检查结果出来再解决。7月14日,张先生带着妻子到淄博市第三人民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胎儿现在没看出有什么问题,建议48小时后再到淄博市职业病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7月16日张先生又带着妻子到淄博市职业病医院做了尿汞检验,检查结果显示汞元素含量为53hg/gcr,而国家规定的汞含量标准是不超过35hg/gcr,张先生妻子尿液中汞含量已经超标。7月24日张先生和妻子再次来到淄博市职业病医院,经检测尿汞含量有所下降,为8.26mg/gcr。医生说张先生妻子体内确实有汞元素的存在,至于对胎儿有无影响还无法判断,毕竟孩子还未出世。

 

淄博市淄博商厦一位姓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一直在和消费者联系,但是就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后来这位姓沈的工作人员又让记者联系该商厦超市负责人,商厦超市负责人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后,表示会就处理结果与记者联系,但直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商厦超市方面的回复。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谢凯凯律师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除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当请求权竞合时,消费者可以选择最有利法条的求偿。至于张先生未出生的孩子,由于损害未定,可以暂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害的权利。

 

记者截稿前从张先生处获悉,淄博商厦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已经向张先生妻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3500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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