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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评论

食安法首修贯穿“重典治乱”
江苏消费网 (2014-06-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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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典治乱顺应民意。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处罚不痛不痒是重要症结。而在本次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最严厉”成为贯穿整部法律的关键词。

■高福生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 (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颁布于2009年,实施仅5年即面临大修。多名专家表示,本次提请审议的 《食品安全法 (修订草案)》,多数修改内容延续了送审稿的思路,呈现诸多亮点,比如坚持“重典治乱”,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政府失职将被问责(据6月23日《新京报》报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不仅关系到百姓的身体健康和幸福指数,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是对执政能力的考验。与时俱进修补法律漏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护航“舌尖上的安全”,使首修后的《食品安全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史上最严厉”,令人击掌叫好。
  重典治乱顺应民意。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处罚不痛不痒是其重要症结。而在本次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最严厉”成为贯穿整部法律的关键词。比如,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现行法律中五至十倍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目的就是“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地方政府守土有责。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尤其基层政府须负的责任一点儿也不比企业少。但过往在产业利益和民众生命健康权发生矛盾时,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能把握好两者的平衡,致使问题发生后或遮遮掩掩,或你推我让,或问责乏力,甚至充当“保护伞”。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原则,落实不力者将被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修订草案将过往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对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应履行的相应职责作出细化。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这些举措,能有效消除部门之间的监管盲区,确保主体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权责分明、无缝衔接,有望终结过往“九龙治水”乱象。
  新增条款弥补盲区。伴随着信息时代的疾进步伐,中国的网络购物已从最初的“新生事物”发展成全社会参与、采用先进信息技术的交易方式,受到众多消费者青睐。然而,不法商家通过网络实施欺诈,贩卖假冒伪劣产品也呈高发态势。此次提请审议修正的草案,新增了不少条款,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络食品等进行监管,填补了上述领域的法律法规盲区,成为与时俱进新亮点。
  有数据显示,自去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共提出5600多条修改意见,有效文字总计84万字,公众对该法的关切程度之高由此可见一斑。我们期待,《食品安全法》首次修订中的这些接地气的亮点,如期通过审议,尽快付诸实施,切实解决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增强老百姓的消费安全感。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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