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明明是国产柠檬,在标签上却标注“美国柠檬”。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合家福超市翡翠路店的这一行为遭到了消费者的投诉。
合肥消费者郭先生向本报安徽记者站和中国消费网安徽频道投诉称,他于今年4月13日在合家福超市合肥市翡翠路店购物时,发现该超市存在商品标签与小票、发票内容不符的情况,国产柠檬因产品标签上标注“美国柠檬”误致其达成交易。事后,该店一位姓王的店长解释为“管理失误”所致,愿意赔偿一个果篮。郭先生表示不接受这一处理结果。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媒介的许部长向记者证实此事属实,并表示合家福合肥市翡翠路店几次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一直不接受协商处理。
郭先生说,类似情况在合家福超市已经不止一次发生,希望合家福超市能自查自纠,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吴兴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商家将国产柠檬标为“美国柠檬”,不排除是商家故意所为,以“美国柠檬”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如果是商家故意所为,其行为就涉嫌欺诈,应该按照《消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