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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评论

反对包装浪费正逢其时
江苏消费网 (2014-05-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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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敷

“反对包装浪费正逢其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粽子、月饼、酒、茶叶等食品是过度包装的重灾区。因包装生产者对环境保护责任的缺失,过度包装所产生的大量包装废弃物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的包装废弃物约1600万吨。全国每年的城市固体废弃物中包装物的比例超过三成,而这些包装垃圾中有一半以上都属于过度包装。

过度包装浪费资源

过度包装多年来禁而不绝,成为各地政府为之头疼的难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曾经开展的垃圾减量专题调研发现,上海1000个小区试点垃圾分类末端减量,虽然垃圾总量减少了,但无法回收的包装垃圾却在增长,过度包装成为垃圾减量的一大源头障碍。来自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信息表明,最近3年对该市生产、销售的茶叶、月饼、保健食品的计量监督专项检查显示,100多家企业、276批次商品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都是包装空隙率项目的合格率较低,茶叶、保健食品和节日食品的过度包装问题突出。

“如今俭朴成为社会潮流,今后要继续引导消费者强化过度包装浪费可耻的意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近年来不少商家看准了包装上的商机,为赚取更多利润,将豪华包装作为商品营销的噱头,误导消费者购买,导致过度包装现象日益严重,“天价月饼”、“天价红酒”、“天价粽子”层出不穷,商家用豪华包装的形式抬高价格,将包装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全社会倡导消费文明、健康消费是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仔细比对新、旧《消法》,不难发现,新《消法》旗帜鲜明反对浪费,倡导文明消费。”董祝礼强调,新《消法》在原《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的基础上又为其赋予了一些新职责,把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位列公益性职责第一条,这也是定向赋予的新职责,适应了消费形势发展需要。新《消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五条同时明确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解析《消法》修订过程和新《消法》特点时特别强调,“在消费转型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这一点特别重要。而大量不节约行为、攀比行为浪费了资源,逼着环境退化恶化,不仅对人类的未来和环境保护造成压力,也不利于时代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正是基于此,期盼消费者组织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大有作为。”信春鹰强调,新《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消费者协会要履行的公益性职责中,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列为其首要职责。董祝礼强调,引导社会各界反对浪费,树立可持续消费理念,促进社会的永续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是国际消费者运动发展的方向,也是落实构建美丽中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消费者是最大受益者

专家呼吁,各地都应积极采取约束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措施及办法,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环保包装的消费理念,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强调,上海市鼓励企业在保障商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包装物减量;鼓励企业有限采用可循环、可再生、可回收利用或易于降解的包装材料,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

专家强调,限制过度包装,最大的受益者无疑是消费者。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要以教育宣传为先导,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完善的消费监督机制,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过度包装、畸形消费等行为,倡导合理、绿色的消费观念。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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