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孔素芝 记者周余涛)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今年将实现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据介绍,此次营养改善计划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在临潼、未央、户县、长安、渭滨、金台、秦都等21个县(市、区)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此次营养改善计划的地点,加上此前已经实施的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和雁塔等40个县(市、区),营养改善计划将覆盖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后,学校食堂供餐要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和农业物产制定每日学生食谱,每周提前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学生食谱要充分体现改善营养,确保肉类、鸡蛋、牛奶、蔬菜、水果等营养搭配。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上要由学校自主管理,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逐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