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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业山寨产品愈演愈烈 消费者难辨真伪
江苏消费网 (2011-08-01)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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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业山寨产品愈演愈烈 消费者难辨真伪

 

  实习生 杨永萍 钟鹏鹏

  五粮液状告七粮液侵权一案终以七粮液败诉徐徐落幕,但食品业的山寨产品却依旧层出不穷。日前,一款冠名为“农湖山泉”、外观设计和“农夫山泉”颇为相似的矿泉水引起了消费 者的注意。

  “农湖山泉”哪里来

  昨日,有网友抱怨口渴买瓶农夫山泉喝,没想到竟碰到山寨版——— 农湖山泉。无独有偶,广州市一名家住河源的市民也向本报反映,在老家客运站附近的杂货店,经常发现这位网友所说的农湖山泉,该品牌矿泉水的产地为广东省东源县,甚至有客车赠送给乘客的矿泉水就是“农湖山泉”。

  “农湖山泉”虽然名字和“农夫山泉”差了一个字,但是无论瓶身大小还是外观颜色都与农夫山泉极其相似,加上“湖”和“夫”读音也相似,难怪人们会误会。

  昨天下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记者在专利搜索一栏里输入“农湖山泉”,可以看到专利号为“200730149483.2”,专利名称为“标贴(农湖山泉)”的外观设计专利。

  然而令人惊诧的是记者搜索“农夫山泉”搜到的却是“福旺农夫山泉B”与“福旺农夫山泉R”两个外观设计专利名称。经记者查询,这两个外观设计专利名称注册地均为四川省成都市,申请人名叫“温迁”。

  不论是“农夫山泉”还是“农湖山泉”,大本营都在广东河源。这让人想起了源于广东方言的“山寨”一词。山寨的主要特点是长得和正品极其相似,价格却要便宜一点。有些高级山寨性价比甚至超过正品,所以有些产品,山寨更吃香。但是在食品方面,还是正品让人放心。虽然最近爆出农夫山泉瓶盖里有虫卵,但是“农夫山泉有点甜”的广告词可是人人都听说过。相比较,听到“农湖山泉”,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这是山寨版“农夫山泉”。

  “一字之差”是否正当

  “农湖山泉”傍上“农夫山泉”,这种搭便车的行为在营销界比比皆是。有网友说,如果“农夫山泉”要告“农湖山泉”,那么“宝马”是不是也可以告“宝来”了,“好利来”也可以告“好丽友”了……

  在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看来,“山寨”是一种“傍大款”行为,但是否构成侵权要根据“山寨”的程度具体分析,需要相关部门认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昨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不管有没有专利,产品的外形、颜色非常相似,让消费者混淆了,就涉嫌到不正当竞争。在业内,农夫山泉的名气、品牌、使用率等都很强,如果农夫山泉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的话,那农湖山泉即使有外观设计也不行。”

  “农湖山泉”能否被称为山寨产品?中国产学研促进会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邵男昨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湖山泉有外观设计这个权利,如果农夫山泉没有,那么其以外观设计权利来对抗农湖山泉,应该是没有条件的。

  不过,在他看来,“农夫山泉”有好多途径,比如商标权、著作权,这些都是它的知识产权,可以用这些来维持它自己的权利。

  “五粮液”告“七粮液”一案的法院判决书这样写道:“七粮液”与“五粮液”构成近似,被告生产、销售七粮液酒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五粮液”商标专用权。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被告北京市寅午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七粮液酒并赔偿原告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损失5万元。

  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食品、酒类等行业傍名牌现象不断出现,主要缘于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及存在的巨大利润空间。傍名牌不仅节约了品牌宣传的前期成本,更是让这些企业搭上了便车,借助名牌的优势进入快速收割期。

  业内人士表示,山寨食品涉及到食品安全和商标侵权等多方面因素,是一种“傍名牌”现象,也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需要提高监管力度。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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