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训银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市民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在该市某酒店就餐后,被收取了餐费5%的服务费,此前酒店并未就此明示,她觉得酒店的做法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连日来,记者在日照市走访调查了多家中高档酒店,发现在未明示的情况下向就餐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的现象较为普遍,服务费收取多在餐费的5%至10%之间,多数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
据王女士介绍,日前,她和家人到该市怡然酒店就餐,结账时,她按酒店前台收银人员的要求支付了242元,拿到账单后她发现,242元中包括餐饮消费231元和服务费11元。她向收银人员咨询怎么会有11元的服务费,对方说,该酒店从去年8月开始收服务费,标准是餐饮消费额的5%,因为“酒店安排服务员端菜,收拾餐具”,所以应收取部分服务费用。王女士说,她当即表示难以接受,认为“端菜,收拾餐具”是酒店工作人员本应做的工作,额外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不合理,且不应该事先不明示而在结账时隐性收费。
近日,记者在日照市走访了多家中高档酒店,发现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的现象较为普遍,酒店均未对此予以明示。记者随机采访时,多数就餐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
9月30日中午,记者在该市良友大酒店门口随机采访了几位就餐出来的消费者。自称是一家贸易公司经理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因为工作关系,他经常在该酒店宴请客户,每次消费上千元,都被收取了餐费10%的服务费。“我也觉得不合理,但是碍于客户的面子,不便计较”。
随后,记者来到该市碧波大酒店进行走访。对于该酒店收取餐费5%的服务费的做法,消费者张先生说,他经常到该酒店消费,不久前才发现被收了服务费,对此“既无奈也不满”。
采访中,怡然酒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市大部分中高档酒店自2009年6月起陆续开始向顾客收取服务费,收费多在餐费的5%至10%之间,“这也算是我市餐饮行业的潜规则吧”。
9月30日,记者拨打日照市物价局12358电话,咨询酒店向就餐消费者收取服务费是否违反相关法规。相关工作人员解答说,目前该市中高档酒店确实存在类似现象,按有关规定,涉外星级酒店可以收取服务费,至于其他酒店是否可以收取服务费,没有明确规定。
中国消费网山东频道律师团、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宋斌律师分析认为,酒店作为经营单位,消费者前来就餐,其支付的餐费不仅是购买酒店提供的食品及酒水,还包括享受酒店提供的餐饮服务,使用酒店内为方便餐饮所提供的设施,因此,酒店不应当额外收取服务费。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牟刚表示,提供端菜及收拾餐具等服务是酒店应尽的附随义务,不应再向消费者额外收取费用。酒店在没有明示或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在就餐消费者结账时收取服务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