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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投诉

儿童食物中毒无凭据责任两分担巧解纠纷
江苏消费网 (2009-11-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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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红 冯 宁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消费者协会棉花庄分会成功调解一起食物中毒消费纠纷,中毒儿童获赔医药费200元。

    投诉 10月23日,淮阴区棉花庄消协分会接到消费者卢某投诉称,10月11日上午9点半左右,卢某从王兴镇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邓某处购买了4只卤制凤爪给其小孩吃。食后不到3个小时,小孩出现腹痛、头痛现象,下午将其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亚硝酸盐轻微中毒,为此,卢某花费了医药费500元。卢某认为小孩中毒是因为食用了邓某销售的凤爪,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回音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卢某当日购买的凤爪已全部食用,没有样品送检,无法确认是由哪一种食品造成的。消协人员找到邓某,邓某承认向卢某销售过凤爪,但没有证据证明所卖产品没有问题。经消协调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各自承担一定责任,由邓某一次性支付给卢某医药费200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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