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删去了“12点退房”规定,引来一片叫好声。不过记者调查发现,行业规定现实执行乏力,而法律界人士对此也存有质疑。
消协:不能总拿“国际惯例”堵塞民意
“12点结账”,是一个在国际上执行了几十年的宾馆酒店业惯例。两年前,北京消协对此“开炮”,但其时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却认为,这是“国际惯例”,不可更改。在中消协公布的2009年十大维权举措中,“12点退房”被点评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继而引发了一番关于“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的论战。
省消协和南京市消协的负责人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不能总拿“国际惯例”来堵塞民意。
“行规条款的修订体现了广大消费者维权的阶段性成果。”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说,今年上半年,在我省苏州、徐州两市消协的促成下,两市部分宾馆酒店已经将退房时间延迟至下午2点。
南京市消协秘书长周晖说,对于“12点退房”这样的行规或者说“行业中的潜规则”,消协这些年一直有所反应。“今年上半年,我们开展了行业潜规则的专项治理,呼吁打破‘12点退房’就是其中的一个内容。对消协而言,针对垄断行业方面的投诉,我们始终会体现消费者倾斜保护的原则。”
宾馆:普通房客“12点退房”没商量
记者昨天走访南京新街口周边的9家宾馆酒店后发现,它们中的绝大多数,仍然坚持“12点退房”,仅针对会员有所松动。
“如家酒店”表示,普通房客必须12点退房。普通会员可以延迟至下午1点,金卡会员可以延迟至下午2点。“40元可以办一张会员卡,积满2000分可以升级为金卡。”前台工作人员称,关于会员延迟退房时间已经执行多年,而普通房客12点前退房的规定也从未改变。另一家快捷酒店“金一村”也只允许会员延迟退房,虽然可以免费办理会员卡,但是第二次入住时才能使用。“国仕达酒店”的会员卡88元一张,办理后可以延迟至下午2点退房。
“明日大酒店”对普通房客倒是实行下午2点退房,但前台表示这并非打破行规的开始,而仅是暂时的优惠活动。“这项优惠活动暂时没确定截止日期,已经实行了1个月左右。”
“金陵饭店”金卡会员可以延迟至下午4点退房,白金卡会员可以延迟至下午6点退房。前台工作人员说,一次性充值5万元可以办理金卡,一次性充值10万元可以办理白金卡。并称对会员延迟退房的优惠一直都有。“侨鸿皇冠酒店”俱乐部会员卡可延迟至下午2点退房,白金精英会员卡可延迟至下午4点退房。
据了解,携程旅行网从今年6月起,在北京、上海、南京等30多个城市联手国内300多家知名酒店推出持续2个月的“延迟退房”活动。而从记者走访的情况来看,这样的“延迟退房”,也仅是会员独享。
律师:执行遇阻源于不具法律强制性
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涛,对“12点退房”陈规被打破后的现实执行效果并不乐观。“它仅仅是行业规范,是指导性的意见,从法律角度讲,并不具备约束力,况且加入协会是自愿的,入了也可以退出。”
袁涛认为,退房时间的制定犹如饭店打烊时间的定时一样,都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行业协会出面打破“12点退房”规定,有“越俎代庖”之嫌。“行业协会不是强制机构,仅是行业管理组织,对于退房时间,更科学的做法是制定一个示范标准。”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蒋德军律师也认为,行业协会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对于“12点退房”只有建议权,不能代表行政执权。“贯彻民意时,应引导而非强制,否则也得不到酒店业发自内心的支持。”
他同时表示,由于行规不具法律效应,因此消费者在面对宾馆酒店仍然坚持的“12退房”规定时,并没有太多的应对之策。“对于已经明示‘12点退房’的宾馆,消费者却依然选择入住的,消费者并不能据此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因为既已明示,便相当于双方签定了一个《入住服务合同》,即便是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很小。”
消费者:“用脚投票”应是现实选择
消费者孟先生时常出差,国内外都跑。他说,制定一个刚性的退房时间无可厚非,但需要刚性加弹性的操作模式,推出一些人性化的操作。“真正的人性化应该是以小时计费,因为很多客人是半夜入住的。”
被采访律师也认为,不管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宾馆酒店的人性化服务势在必行。比如应充分考虑到时差问题、超过中午12点退房的结算方式如何更易让消费者接受等。总之,应该尽量体现公平性。
袁涛和蒋德军两位律师均认为,最现实的办法,就是让“消费者用脚投票”。现在宾馆酒店多的是,消费者自然会进行对比,那些服务缺少人性化的宾馆酒店,消费者肯定会“拔腿走人”。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在宾馆酒店业竞争充分的今天,迫于“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压力,市场的自我调节已经悄然进行。一些宾馆对于下午一两点钟退房的消费者,大多持宽容态度,只要消费者打个招呼,并不多收取费用。而对于延长至下午三四点钟退房的消费者,按半天费用收费,有的则已经按钟点房来计算延时费用。“如家,超过12点退房,可按小时计费;金陵饭店、凤凰台饭店提前说一下,可延迟到下午2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