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南京开幕。《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现代快报讯(记者 鹿伟/文 顾炜/摄)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头热、企业不积极?企业和学校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存在“两张皮”?这些问题该怎么办?3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南京开幕。《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江苏拟推出多举措,推进“双元”育人,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条例(草案修改稿)一旦通过,有望成为省级地方立法层面首部法规。
职业教育如今是一大热词。今年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今年大规模扩招100万人。此前,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动职业教育的深层次的改革和转变。
江苏是教育大省,一直在探索职业教育的发展,不过也存在一些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在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表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提出,现实中,校企合作存在学校一头热、企业不积极的现象。要实现产教深度融合,必须打破当前企业和学校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两张皮”现象,特别是要合理准确地界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义务,通过明确权责边界、优化合作形式、强化扶持保障,来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获得感,从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对此,草案修改稿新增一款内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平等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同时,鼓励企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进入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拟规定“支持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学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还借鉴了其他省份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比如,借鉴福建高职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功做法,草案修改稿规定:“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适合的方式单独招收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学历教育,与企业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参考国家部委和江苏有关规定,借鉴广东等省的经验,补充规定对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学校可以依法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教联合体。”
如何让学校培养的人才符合企业的需求呢?草案修改稿提到,学校和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培养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联合培养;可以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合作设置专业、研究制定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