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据悉,《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其中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该市新申办的早教机构进行把关。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由江苏省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该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其填补了南京市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管理的空白。
据了解,《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早教机构的主管单位,即南京市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这些部门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新申报的早教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对其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给予其相关的业务指导。申报机构取得相关资质证后,须再到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
《管理办法》对南京市早教行业的从业人员设定了门槛。其中规定,从教人员应具有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每个早教机构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取得保安员证。
除此之外,《管理办法》还对计时制和全日制早教机构分别做出了详细的规范,规定计时制早教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全日制、半日制早教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万元;全日制早教机构的午睡室,须配有孩子专用且质地较为坚固的床铺,做到一人一床一被;早教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卫生消毒设施、防暑保暖设备以及报警监控设备。
据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姬桂玲介绍,目前,南京市共有0—3岁婴幼儿近18万人,每年约有6万余名新生儿,随着家长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早教问题,该市的早教行业发展迅猛,市场需求量较大。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净化早教市场,使其更加规范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