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交费后,文都网校为其开的收据 丁女士/摄
■本报记者 王照重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的丁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2010年10月,她在济南市的一家文都网校办学点交了1125元给孩子报了考研辅导班。当时该办学点的工作人员承诺,今年3月即可发放学习卡,学生有了学习卡便可随时到文都网校上学习。然而时至今日,丁女士也未拿到学习卡。交了学费却迟迟不发学习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5月27日,记者就丁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家长反映:发卡日期已到,办学点却人去楼空
丁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孩子今年上大四,准备报考研究生,作为家长,她希望尽早给孩子找一个好的辅导班。2010年10月,她根据文都网校的广告宣传,找到了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和历山路交汇处的文都网校办学点。当时该办学点的工作人员承诺,只要交1125元费用,今年3月份即可拿到学习卡,上面有文都网校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学生可以随时登录文都网校,参加3门主课的辅导。在该工作人员的推荐下,丁女士当场缴纳了费用,对方为其开了一个盖有“文都教育科技集团(济南)”公章的收据。
今年3月底,丁女士打电话给办学点,询问学习卡的事情,可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这让她心里没了底。而当丁女士前去询问时,却看到该办学点已人去楼空。经过打听才知道,这个办学点是租来的房子,现已退房。随后,丁女士又根据报名时该办学点提供的几个手机号进行联系,但一直无法联系到其负责人。
机构解释:当事网校与文都教育总部没有关系
根据丁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了曾在当事办学点做内勤的刘先生。他告诉记者,丁女士交1125元报名费的事情,他知道,自己就是当时的经办人。但是2010年底,该办学点就由于经营困难倒闭了,现在他也找不到该办学点的负责人方先生。
5月27日,记者来到了当事办学点原所在的办公楼内了解情况,但在采访时记者发现,该办公楼内基本没有人知道这个办学点曾经存在过。后经过多方打听,记者找到了办学点负责人方先生的两部手机号码。经过连续3天的拨打,最终在5月30日,联系到了方先生,他表示目前在青岛。
方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10年他确实是文都教育济南、烟台地区的加盟代理商,丁女士这个事情他有所了解,但是费用不是他收的,是当时在文都教育办学点干内勤的刘先生收的,和他没关系。当记者问道:“刘先生当时不是你雇的工作人员吗,怎么会和你没关系?”方先生说,当时该办学点丢失了一本盖章的收据,估计事情是刘先生所为。
随后,记者再次与刘先生取得了联系,电话中刘先生否认了方先生的说法。他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只是该办学点的工作人员,丁女士的钱也是在该办学点倒闭之前,按照方先生的要求收取的。至今,他还未如数拿到自己的工资,为此,他一直设法找方先生索取,但总联系不上。
6月1日,记者与文都教育总部——北京世纪文都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市场部经理任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10年,方先生是该公司远程教育的合作伙伴,但在2011年初双方已终止合作。而文都教育机构虽然在全国各地也有网校的加盟代理业务,但是山东济南和烟台的以方先生为负责人的网校办学点与文都教育总部是没有任何合作的。因此,对于消费者所交的报名费和手中持有的盖有“文都教育科技集团”印章的收据文都教育总部是不认可的。任女士建议消费者,按“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律师分析:问题定性关键在于公章刻制是否合法
根据丁女士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山东方遒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剑南。他表示,根据目前现有的材料,关键是消费者手中的“文都教育科技集团(济南)”公章是否是真实的,是否是经过文都教育总部——北京世纪文都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授权而刻制的。如果方先生未经文都总部授权,擅自刻制了“文都教育科技集团(济南)”的公章,并私自收取费用,则可能涉嫌诈骗罪,不但要返还丁女士的报名费,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如果该公章经过了总部授权,那么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则应由文都教育总部承担。目前,丁女士可以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看是否存在刑事犯罪,以便确定下一步主张权利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