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培训 » 维权要闻 >> 正文

维权要闻

南京23家职业中介机构被注销资格
江苏消费网 (2010-07-16) 来源:南京日报
阅读:

    本报讯(记者 顾雯 实习生 马京苏)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了在今年职业中介机构年检中被注销资格的中介机构名单。这23家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再从事任何职业中介业务。

    被注销资格的23家中介为:南京光辉金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新美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地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会心劳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普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路宽劳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圆周率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日新劳务有限公司、家家乐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高淳县城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高淳县漆桥惠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艾力人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源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九天俊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挹江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新裕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健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新裕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栖霞区如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金斗笠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浦口区石佛劳动服务部。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科长戴登凯提醒求职者,在委托职介找工作时,除了要看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外,还应提防不少“黑职介”的骗术。

    戴登凯介绍说,合法的职业中介只能收取求职登记费和中介服务费两个项目,而且收费必须开具有效票据。在南京,这两项费用一般不超过50元,如果职业收费过高,求职者就要留心了。

    一些职介上来就向求职者收取押金。而法律规定,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因此,要求收取押金的一定是“黑职介”,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此外,还有一些职介机构,在求职者前来登记时就收取中介费,但是,介绍工作不成功后不肯退还中介费,或只退10%—20%。专家提醒求职者,法律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全额退还劳动者。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