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没有相应办学资质,海淀区康明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康明学校)却承诺“可以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受骗后,许先生将该校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学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认定该校已构成违约,判决该校退还许先生学费及相应利息。
今年年初,曾有数十名学生向媒体投诉,称他们参加了康明学校的培训后,却没有得到对方承诺的学历证书。许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
许先生说,康明学校曾向他保证,可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听信了这一承诺后,他向康明学校交纳了学费12500元及报名费500元。此后不久,许先生调查发现,康明学校并没有相应的办学资质和条件,给学历证书的承诺至今也没有兑现。
协商不成后,许先生将该校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学费、报名费1.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赔偿自己2000元机票损失。
此案开庭时,康明学校经法院合法传唤,仍未出庭参加诉讼。
海淀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许先生报名参加康明学校举办的培训活动,并已交纳相关费用,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教育培训合同。康明学校应按照《报名须知》上的承诺组织培训。康明学校收款后并未履行上述培训义务,已构成违约。
最终,海淀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责令康明学校退还之前收取的许先生的学费等费用,并赔偿其违约行为给许先生造成的直接损失。此外,许先生要求赔偿2000元机票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属于直接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故该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