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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创新监管 促进直销业健康发展
江苏消费网 (2016-03-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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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2015年对直销行业来说是意义重大的一年。这一年不仅是直销立法十周年,而且是获牌企业和申牌企业最多的一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作为《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直销监管部门,一直把从严监管、严格规范,保证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作为直销监管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随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对直销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各地工商部门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统一,强化监管手段创新,较好地维护了直销市场秩序。

  自律为先 规范企业行为

  企业是市场主体,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因。直销市场要规范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直销企业的积极性,指导其加强自律。围绕这一理念,各地工商部门通过行政指导、约谈座谈、强化自律等方式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去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召开直销企业行政指导会。安利、玫琳凯等直销企业负责人关于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典型发言,引起了在场人员的阵阵掌声。这是河南省工商部门强化监管指导、促进直销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一个生动事例。

  河南省工商局深刻把握“市场健康发展重在主体规范”这一经济规律,从充分发挥直销企业的积极性,指导其加强自律入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河南工商注重搭建直销企业的沟通联络平台,抓好经营管理人员的理念教育与思想交流,以建设交易公平、消费和谐的直销市场秩序为目的,强化企业的法治思维、诚信自律意识,最终达到明确认识、增强合作、促进自律的效果。2015年12月底,河南省工商局在郑州召开纪念《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暨直销企业驻豫机构联席会议成立大会。会上,在工商部门的主持下,通过了直销企业驻豫机构联席会议章程,与会企业共同发起倡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经营,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直销企业良好形象。

  此外,河南工商部门还促成在豫直销企业签署了《河南省直销行业自律公约》。按照公约规定,直销企业日常开展自查规范活动。安利、雅芳等9家直销企业的河南分公司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报告和自查整改工作统计数据,调整、制定和实施有关制度、措施16件,有效地规范了自身经营行为。

  吉林省工商局则把行政指导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并作为直销监管的重要举措。该局每年都组织全省工商系统深入直销企业进行走访,对直销企业重要活动进行现场指导;定期召开直销企业座谈会,对有违规苗头的直销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同时,在全省探索推行工商机关行政建议制度,对直销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发出行政建议书,对被处罚的直销企业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提出行政建议,责令企业认真查找原因,强化内部管控,收到良好效果。

  山西省工商局也与省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签订了自律公约,监督企业加强自律,自觉履行承诺。该局召开了6次直销企业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直销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直销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经营,有序发展。

  创新手段 提升监管效能

  随着直销行业步入加速、多元发展阶段,如何适应直销行业的发展需要,按照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要求做好直销监管工作?为此,各地工商部门创新监管理念和思路,强化监管手段创新,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重庆市工商局就针对直销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直销监管的科学路径,大力推进监管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传统型向科技化转变。首先,该局构建了市局、区县局、工商所“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出台了《直销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同时,根据直销监管对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评分表》《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评分表》《直销企业经销商评分表》等3张考核评分表,以会议报备、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约谈告诫、行政处罚、履行社会责任等作为评分项目,以招募、培训、计酬、宣传及是否违规直销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评分考核。根据综合评分高低,每年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上海市工商局在直销监管中坚持“加强事前防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自律,注重信用监管”的理念。去年6月底,该局出台《直销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在沪从事经营活动的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开展信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直销企业计酬制度、培训制度、产品宣传、会议报备、服务网点建设、退换货制度、经销商管理、直销员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

  为了提升监管效能,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明确了直销监管的五大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直销企业监管档案。二是运用信息手段,建立直销员招募、培训、考试、信息报备与披露、广告等电子监管平台,实施专人化、痕迹化管理,加强事前预警、强化事中监管,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直销企业违法信息。三是推行直销企业分类监管。对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合法经营的,实施远距离A类监管;对日常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经纠正后予以改正的,实施近距离B类监管;对经营中发现涉嫌传销、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直销活动、虚假宣传、有不正当竞争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实施靠上去C类监管,并将监管情况作为工商部门出具直销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参考依据。四是引导直销企业行业自律。五是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除了信用监管、分类监管,山东省烟台市工商局还在去年推行了直销企业会议两级报备、属地监管,建立直销企业不良记录等数据档案等新政策。河南省信阳市工商局建立了直销企业年度经营报告制度,对直销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商丘市工商局也实行直销培训活动“双报备”制度,加大对直销培训活动的监控力度,提升监管效能。

  依法履职 服务行业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动力和下行压力并存。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双赢和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因此,在规范直销发展的同时,各地工商部门还把服务行业发展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积极为当地直销企业排忧解难。

  四川省工商局就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主动帮助企业解决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对新获(申)牌和新进入四川的直销企业,主动上门听取意见,宣传直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建章立制,在登记变更和建立分支机构等工作中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帮助。2015年以来,福建省工商局积极协助国家工商总局做好8户企业的许可申请和扩大直销区域申请协查方面的相关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该局做到准确及时报送材料,并协助2户企业办理了直销营业执照。

  山西省工商部门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也坚持规范发展、服务发展的原则,推动该省直销企业取得了比较快的发展。目前,山西省直销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已达26家,其中经商务部门审核获取直销区域许可的15家。全省直销企业的经销商达到了5000多家,共有直销员57000余人。

  当然,依法履职,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也是服务行业的重要一环。去年以来,河南省工商系统共检查省级分支机构11户,检查直销企业其他分支机构、直营店286户次,检查直销员5166人次,发出警示、提示167次,对相关直销违法案进行了查处。

  同时,河南各地工商部门还配合商务部做好直销企业审批审查工作,客观真实地将申报企业情况及时反馈商务部。近几年,由于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已先后对多家涉嫌传销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不予批准、撤回直销申请的决定。

  监管与服务并重,不仅让直销行业更加规范,也使得行业发展加速。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直销企业71家,囊括了多种所有制形式,经营区域遍布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直销行业的经营创新模式不断涌现,这也给工商部门的直销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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