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新
星转斗移,光阴如梭。不经意间,“五一”劳动节又来到了我们面前。这是光荣的劳动者的节日。值此首届(2015年度)寻找最美直销员活动启动之际,让我们向广大直销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广大直销员为促进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所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
直销员,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义,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推销本身就是一种劳动。通过推销活动,消费者得到了自己需要的商品,消费需求得以满足;直销员解决了就业问题,不但为本人及家庭增加了收入,还为国家增加了税收。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直销员206.6万人,人数最多的企业有直销员118.71万人。直销行业共实现直销销售额215.77亿元,同比增长8.22%。直销企业、直销员合计纳税54.65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企业直销纳税额53.12亿元,直销员纳税1.52亿元。这些数据,为我们描绘出一幅幅劳动的画面,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个鲜活的劳动者的面容。直销员是光荣的劳动者,他们理应得到全社会应有的尊重!
做一名合格的直销员,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首先入门不易。《条例》规定,七类人不得成为直销员,这是第一道门槛;想做直销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直销员证,这是第二道门槛;开展直销活动前还必须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这是第三道门槛。其次是规矩较多。《条例》规定,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四条规定,如推销前要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如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如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等内容的售货凭证等。第三是责任重大。《条例》规定,直销员是执行直销企业换货、退货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之一;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直销员承担举证责任。从这一系列规定,可看出直销与普通销售活动的不同,也显现出直销工作的不易。正是因为这份职业的不易,直销员要求得到理解、尊重和认同的心愿,也更应该得到满足。
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直销员的付出,与其所得到的理解、尊重和认同并不成正比。去年以来,笔者曾多次参加部分省、市召开的直销员座谈会,应邀到会的数百名直销员代表职业不同,年龄各异,但一致反映直销员的社会地位有待提高。有的直销员诉称“做直销被人看不起”;有的直销员诉称做直销后与家人、朋友的关系疏远了;有的直销员甚至不敢将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告诉身边的人。一份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堂堂正正的职业,却没有在社会上绽放其应有的光彩,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里,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
“只有劳动才可能使人在生活中强大。不论什么人,最终还是要崇尚那些能用双手创造生活的劳动者。”这是已故作家路遥在他的长篇巨著《平凡的世界》中发出的感慨,也是我们发起寻找最美直销员活动的初衷。我们真诚希望直销企业、广大直销员积极参与到寻找最美直销员活动中来,重新审视自己,重新审视身边的人,用一双发现美的眼睛,发现自己及身边美好的一切,让直销也能进入最值得尊敬的职业的行列!
我们再次向广大直销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谁是首届(2015年度)最美直销员?让我们翘首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