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讯(井惠群 记者张恒)4月21日,记者从大连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了解到,2014年度,大连市被认定为辽宁省“无传销城市”。为防止传销反弹和回流,进一步畅通打击传销举报渠道,即日起大连市将开始执行《辽宁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万元。
据了解,2014年,大连市按照“以防控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打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全市共捣毁传销窝点88个,遣散传销分子967人,解救被困人员87人,刑拘34人,治安处罚200人。
大连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按照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实名向工商、公安等执法机关进行举报,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以及查获的案件性质和涉及的发展下线人数,按照三个等级、六个类别分别给予100~1万元的奖励。同时,为执法机关清除传销窝点提供具体地点的,给予500元奖励;对曾被他人诱骗、胁迫参加传销活动或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举报者,协助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免于行政处罚,给予300元奖励。按规定,多人举报同一传销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同一传销行为,按1人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