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冰涛
在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的环境下,不少人开始选择自主创业。然而,创业路上竟也有传销陷阱。近日,忽悠他人投资富源创业联盟公司的金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被拦报警
去年7月1日,平湖市乍浦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称,有两名男子拦住她不让离开,民警迅速出警。
拦人的男子之一李先生告诉民警,他2012年经张某介绍,花3.3万元投资了一个叫江西富源创业联盟的项目。张某当时承诺,一年后将获得本息4.5万元的回报。可是,除了每月收到的1000元所谓利息,一年后他并没有收到余下的钱。为此,他多次找到张某,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眼看事情愈发不对,他拦下张某准备问个明白。
传销疑云
职业敏感告诉民警,这很有可能是传销。于是,当地警方立即组织精干警力,以张某为突破口,挖掘破案线索。
据张某交代,她是在好姐妹李某的介绍下加入富源创业项目的。这个项目发展下家可以获得以下奖励:点点奖,别人发展的下线挂在自己的名下,可以获得100至200元不等的返利;直推奖,自己发展的下家,获得其投资金额10%的返利;对碰奖,发展A/B两条线上的下家投资的比例达到1:3或者3:1,获得8000元返利;领导奖,三级以内,自己发展的下家再发展下家,获得投资金额10%-5%的返利。
办案人员随后又从李某那里得知,她2011年10月在上网时发现江西富源创业联盟的网站,主要销售和代理保健品、竹炭纤维制品及筑浇模板等产品。李某在金某的介绍下并赴江西总部考察后,成为了金某的下线。
警方还在搜查张某随身物品的时候,发现了一本记着下线名单的笔记本,记载了参与传销的人员的名字和层级关系。顺着这条线索,民警找到了名单中的人员。令办案民警吃惊的是,这些人清一色全是本地人,很多人都是住在一个小区的,有邻居、朋友关系,也有夫妻、婆媳、兄弟姐妹关系,基本上都相互认识。
法网恢恢
2013年10月,金某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依法逮捕,12月31日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出,2012年以来,被告人金某伙同李某、张某(均已判刑)等人为获取返利,以投资富源创业联盟公司获取固定收益、购买该公司保健品等为名,采用劝诱形式,要求参加者缴纳1.1万元、3.3万元、6.6万元、9.9万元不等的金额至富源创业联盟公司,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金某直接及间接发展了30余人,利用公司网站建立的会员系统组成三层以上的层级,并以其发展人员的数量、投资金额为依据获得返利。
平湖法院认为,金某伙同他人以投资并获取固定收益、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尚可,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于今年1月13日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