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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合肥:为传销提供包车服务最高罚10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4-03-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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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出租屋是传销人员的聚集之所,而交通工具则是传销人员进行“招聘下线”、“培训”的出行必备,而打着“一日游”租车的幌子更是行传销之实。因此只有切断交通链,才能让传销分子无车可租,寸步难行。

3月15日,安徽合肥市包河区打传办工作人员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在合肥滨湖区中山路与包河大道交叉口设卡,拦截载有传销人员的大巴车,4辆为传销人员提供运输便利条件的大巴车被扣下。其中一辆大巴车为逃避打击,竟然连闯6次红灯逃逸,最终在高速入口处被拦下。“每辆车都是满员,几辆车加在一起有近200人。”包河区打传办工作人员说,这些传销人员聚集后,先是乘车到天鹅湖,然后再到滨湖。而这些被扣的大巴车,执法人员此前已在摸排中确定下来。这些为传销提供运输服务便利的司机,身份证和驾驶证等都被扣下,相关部门将对他们进一步查处。而对于车上搭乘的传销人员,打传办工作人员也对他们进行了劝说和反洗脑。“他们大多是刚来的传销人员,我们给他们讲了打击传销的政策,在对他们登记在册后,将他们遣散”。

对于这种包车传销活动,合肥市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将车辆出租给传销人员使用,以斩断传销违法行为的交通运输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的通知》,对道路运输经营户违反包车客运管理规定,发生传销人员租用车辆开展传销活动的,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如果校车、单位通勤车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为传销人员提供客运服务,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加强源头管理,在签订包车协议、车辆调度等环节严格把关,杜绝传销人员租用客车。针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其为传销活动提供客运服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会降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次。

此外,根据合肥市《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的通知》要求,合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还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加大对传销多发重点区域包车客运车辆的监督,设卡、截停涉嫌车辆进行检查成为例行工作。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为传销活动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视情况严肃处理:对取得道路经营许可的车辆,故意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校车、单位通勤车、“黑头车”等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的车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扣留涉案车辆并立案调查,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汽车租赁公司所属车辆,由相关部门责令涉案车辆到指定地点停放,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待处理结束后方可恢复营运。公安部门则全力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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