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陈豪 记者吴采平)花4500元买了一台新彩电,结果不到一年两次出现黑屏,修理2次仍无法使用,要求商家更换新电视机又遭拒。9月23日,消费者宋先生在湖北省十堰市郧县消费者委员会的帮助下最终成功维权。
去年11月23日,家住郧县的宋先生在该县某家电城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结果使用不到3个月就发现电视黑屏开不了机。宋先生立即拨打了售后服务电话,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发现是线路板出现了问题,对线路板进行了修理。谁知,修理不到半年,电视又出现了黑屏。修理人员检查后发现还是线路板出现了问题,并为宋先生更换了线路板。今年9月16日,宋先生和家人在家看电视,电视又出现了故障。无奈之下,宋先生找到商家,要求为他更换一台新电视,商家予以拒绝。
新买的电视不到一年多次出现问题,且两次为同一原因,宋先生气愤不已。9月20日,宋先生找到郧县消委投诉。
经郧县消委工作人员调查,宋先生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期内,电视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予以换货。经多次调解,商家同意换货。但因没有同型号新电视机,宋先生同意加400元更换一台同品牌、品质更好的液晶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