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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典型维权案例点评
江苏消费网 (2014-07-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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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文郁

 

近日,辽宁省工商局公布了今年二季度十大典型维权案例,其中部分案例涉及家电、手机、有线电视等商品和服务问题。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就一些突出问题发布了点评意见。

 

家电遗失包装退货难

 

●案例:大连市消费者王先生花1580元购买某知名品牌冰箱一台,在最初一个月的使用过程中冰箱一直不制冷。经销商承认冰箱存在质量问题,但以消费者把外包装箱遗失为由不予退换货。

12315点评:经销商以没有外包装不予退货的“行规”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并没有为企业保存包装箱的义务。

处理结果:经销商表示愿意对冰箱进行退货处理并致歉。

 

电脑两次没修好拒维修

 

●案例:本溪市消费者王先生购买的某品牌电脑,在三包期内主机同一主要部件坏了两次,商家仍然无法维修好。消费者要求更换主机,遭到商家拒绝,商家也不愿意再次为消费者维修主机。

12315点评:消费者购买的电脑同一个部件,维修两次仍然出现了故障,消费者有权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商家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商家也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处理结果:商家对产品的问题以及服务进行了道歉,为消费者更换新件,并保证消费者能正常使用。

 

手机维修时间占用三包期

 

●案例:锦州市消费者李女士去年3月5日购买手机使用不到一年就已维修了二次,维修时间总共为40天。今年4月3日手机又出现性能故障,李女士找到商家要求换一部新手机。但商家以手机已过一年的三包期为由,拒绝更换新机。

12315点评:李女士购买的手机第三次出现故障时已过了一年的三包有效期限,但在三包期内有40天的维修时间,三包有效期应延长40天,故消费者李女士的手机三包有效期应延期至2014年4月15日。在三包期限内发生主机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处理结果:商家给消费者免费换了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手机。

 

有线电视信号中断半月无人修

 

●案例:阜新市彰武县消费者牛女士家的有线电视信号中断半个月,拨打了多次维修电话,也无人来维修。

12315点评:有线电视台应当保障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并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其应履行的责任。

处理结果:有线电视台向消费者表示歉意,派人将线路维修好。

 

抽奖手机被拒绝保修

 

●案例:辽阳市消费者段先生以抽奖方式获得手机一部,手机出现故障被经营者告知属抽奖奖品拒绝保修。

12315点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由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等存在质量问题的,遵照《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应承担修理、重做、更换义务以及其他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处理结果:经营者对该手机进行了维修。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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