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二手家电市场内销售情况依旧,但鲜有商户执行新规 董芳忠/摄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李燕京
从5月1日起,商务部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二手家电经营者应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提供至少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如果经营者没有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或者登记内容不清楚甚至造假,以及不依法履行包修和三包服务的,相关部门会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截至目前,新规已经实施了十几天,但是记者调查发现,该《办法》在市场上的认知度与认可度并不高。与此同时,不仅销售者对这一新规有异议,就连受保护的消费者也有着不同的看法。
登记不容易
《办法》规定,经营者收购二手家电时还需对家电进行“实名登记”。针对这一点,记者发现,无论二手家电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有些嫌麻烦,尤其是消费者还多添了几分担心,怕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
5月12日中午,记者在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上看到一辆挂着自制的广告牌,写有“高价回收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电瓶、电脑”字样的小面包车停在路边。记者上前打听冰箱的回收价格,小贩便向记者询问电器的新旧程度、尺寸以及购买的时间。他告诉记者,旧冰箱一般是100元左右。记者问道:“听说现在卖旧家电要登记原始购买凭证,可我早就不知道将凭证丢到哪里了,怎么办?”
小贩称:“什么新规?没听说过,有卖的我就收,不要凭证。”说着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还表示如果要卖旧电器,可以打电话给他,只要告诉地址,他直接上门收。
在北京公主坟二手家电市场内,一位经营二手家电的店主说:“我们自己收家电,也从其他商贩手里收货,根本不会有人要求出示什么凭证、身份证之类的东西。要是非要这些东西生意别做了,没几个人能提供这么齐全的东西。”
记者在该市场内碰到一位中年女士前来询问旧彩电的价格,当被问到出售旧家电的时候需要出示购买发票和身份证号的时候,该女士说:“电视都看了10年了,中间还搬了一次家,发票早找不到了。还要登记身份证号?那我不卖了,卖也就100元钱,我绝对不会登记的,大不了直接扔了。收旧货的都是小商贩,我怎么知道他们会不会拿身份证号干别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消费者都认为身份登记这条规定有些麻烦,还有些担心。北京的消费者郑先生说:“我卖旧家电,一般在路上喊个收废品的师傅直接卖给他就行,图个方便快捷。如果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万一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被不法分子另作他用怎么办?”
包修有难度
《办法》规定二手家电经营者应向购买者提供至少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这一规定无疑是提高了经营二手家电的门槛,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记者在北京西三旗旧货市场调查发现,大部分家电成色在六到八成新,其中不少家电的标签已经剥落。只要现场调试家电能够正常运行,他们就直接收过来,有些小故障则修好再出售。一位经营二手家电的商户坦言,他们并不清楚包修3个月的事。“如果你有诚意买,包修期延长十天半月也没啥问题,但是你非要我出具包修3个月的凭证,我做不到,你还是去别家看看吧。”
记者走访发现,针对不同新旧程度的产品包修期也不同:最多3个月,少则1个月。此外,这些产品的价格也不同:价格贵的包修期长,便宜的包修期就短很多。
一位商家说:“我没得到必须包修3个月的通知,但是如果非要所有二手家电都包修3个月,可能性不大。经营二手家电赚不了几个钱,没有售后维修网络,跟大企业不能比,要我们包修有点强人所难。我这个摊子就我一个人盯着,连修带卖,我一出去给人家维修,摊子就得关门。”
在淘宝网上,记者看到经营二手家电的商家也不少,一些比较规范的商家将每一台旧电器的包修期都详细注明。但是这些电器的包修期也是长短不一,从1个月到3个月不等。记者看到一台新飞冰箱的包修期为1个月,记者询问能否按国家规定包修3个月。店主说,要延长包修没问题,但是销售价格要提高。店主还表示,包修期的长短是根据产品的性能、价格而定的。五成新的机器便宜,是因为性能差了,当然使用过程中坏的可能性就增加了。九成新的机器性能好,坏的可能性低,自然包修期长,当然价格也要高。如果五成新的机器也要包修3个月,维修成本就高了,这样的包修不会有人做。如果非要这么做,只会出现一种结果,越旧的机器价格会卖得越高,但是这么干,是不会有人买的。
业内人士预测,如果按规定要求,二手家电也实现3个月的免费包修,商家或将增加的包修费用转嫁至商品本身,二手电器价格略有上涨也有可能。
监管没力度
记者发现,《办法》虽然已经实施,但是常年经营二手家电的商贩们对此规定知之甚少。而对于这一规定的执行更是缺少监管,对于市场的指导意义有多大则令人担忧。
记者在北京公主坟二手家电市场、北京西三旗旧货市场等10家二手家电市场进行了走访,发现二手家电经营者当中只有2人从手机新闻中得知了《办法》,而不少商贩对《办法》一无所知,更不用提知道具体内容。
另据了解,《办法》颁布后二手家电商贩们没有得到任何管理部门的告知。一位商贩说:“我也很想规范经营,可是自己文化知识有限,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咨询。”
据了解,2006年 3月1日 《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项行业标准开始实施,对旧家用电器的合格标准、使用年限做出了明确规定,还规定所有进入二手市场的旧家电必须经过旧货质量责任人的鉴定,对已过使用年限的废家电强制报废,未经相关部门鉴定检测或未粘贴旧货标志的二手家电,将不准在市场上流通。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监管机制,商贩并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监测,因此至今销售的二手家电上也没有贴上任何标志。
如今《办法》已经实施,同样面临当年标准的境遇。对此,专家表示,由于近年二手家电交易由于交易环节中涉及多个部门,导致缺少相关监管制度,引发不少消费纠纷,因此,尽快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