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小姐在市内一家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并参加了以旧换新活动。当该商场的工人到曾小姐家收旧电视机时,不但没有支付旧机器的折价,还让曾小姐付10元钱。虽然钱不多,但曾小姐产生了疑问,她以前也参加过以旧换新的活动,并没有付钱一说。工人称,收钱是因为曾小姐家的旧电视机型号与曾小姐在拖机单上填写的旧电视机型号不一致,因此要付十元钱才能拖走,否则就不能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工人走后,曾小姐觉得不对劲,在购买时她随手写错了家中旧电视的型号,但是以旧换新并没有要求旧电视机是特定的品牌,于是曾小姐打电话询问该电器商场的工作人员是不是有这个规定,商场工作人员予以否定,并向曾小姐承诺会处理此事。曾小姐左等右等也没等来商家的说法,为了讨个说法,曾小姐向消协投诉。
消协接到投诉后,到商场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这位工人的解释是,用曾小姐花的10元替其购买了一台旧电视让曾小姐参加以旧换新。对此说法,曾小姐表示不能认可。如果说10元钱买了一台旧电视,那从曾小姐家中拖走的旧电视又去了哪里?通过雨花台区消协对双方的调解,该商场同意退还曾小姐人民币10元,并赠送一套刀具作为补偿。消协人士表示,由于现在很多家电的售后服务都是外包、外聘的,所以乱象比较多,收钱的花样名目很多,很多收费都比较随意,对此消协接到的投诉也不少,消费者要多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