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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销售咋这多道道儿
江苏消费网 (2011-06-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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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苏宁北京紫竹桥店,对配件收费进行明示的品牌仅2个。 本报记者 董芳忠/摄

■本报记者 桑雪骐

  平板电视“裸卖”之风一直广受诟病,本报在业内首发相关报道后,又就此问题进行了多次追踪报道。5月18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在其官方网站挂出《关于加强平板电视机售后安装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平板电视机底座或挂架是电视整机安装使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产品出售时,企业应选择其中一种与整机一并向消费者提供”。但记者随后调查发现,仍有少数品牌在继续裸卖,而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配件收费情况明示的企业数量也很有限。

行业协会发布自律性意见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在《意见》中明确指出:“平板电视机底座或挂架是电视机整机安装使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产品出售时,企业应选择其中一种与整机一并向消费者提供”。并要求企业“安装服务需要收费的或需单独计价销售的,应在销售终端向消费者明示”。《意见》还对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调整配件要求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指出因消费者原因需要更改配置(座装改挂装或挂装改座装)的,企业可另行收费,收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消费者选择底座/挂架的型号、功能不同制定,并在终端销售时主动向消费者明示。同时,生产企业还应按行业或企业的相关质量标准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安装服务,确保电视机产品的安装质量和使用安全。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表示,平板电视作为我国电视机市场的主导产品,正大量进入消费者家庭。长期以来,无论是平板电视机座架/挂架收费问题还是安装服务问题,都一直困扰着广大消费者和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商家乃至厂家的售后服务部门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作为中国电子视像行业的权威组织,该协会有责任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售后服务行为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不过郝亚斌也表示,行业组织并非执法机构,《意见》也非强制性标准,只是希望有产品投放中国市场的电视机整机生产企业能够按照《意见》的要求规范自己的售后服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平板电视三包政策精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周到、优质的产品售后安装服务,以推动我国电视机产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收费明示的企业屈指可数

  此前本报进行相关调查发现,大多数外资品牌赠送底座,挂架另外收费,消费者不要底座也不能折价。本土品牌的收费情况则各有不同,有的是全收费,有的是赠送底座或挂架中的一件。《意见》发布至今已近一个月,平板电视裸卖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善呢?

  在苏宁北京紫竹桥店,记者看到创维电视销售区的显眼位置张贴着一张价格明示:“42英寸及以上液晶电视底座一律收费200元,37英寸及以下液晶电视底座一律免费。”“挂架收费吗?”记者询问。促销员告诉记者,挂架都要收费,但尺寸不同费用也不同。

  与创维比邻的TCL也在展区悬挂了收费明示:“电视机底座一律收费200元。”促销员还告诉记者,TCL电视挂架是随机免费赠送的。“可是我不需要挂架,可不可以用挂架换底座?加点儿钱也行。”记者问。促销员表示不可以,并解释说:“公司规定如果顾客需要底座,必须另付费,而挂架也还是要免费送的。”

  记者在该卖场的彩电区转了一圈,发现卖场里对于平板电视底座或挂架收费标准进行明示的仅有上述两家。但大多数品牌的产品已经不再完全裸卖,而是送底座或是挂架,但消费者如需另一种,则要单独付费,收费标准各有不同。

  海尔促销员表示,购买电视的消费者可以获赠一个底座,但如果消费者需要挂架,则要另外支付费用。

  长虹促销员表示,长虹电视的底座、挂架全部收费,但是与其他品牌相比费用较低,底座收费100元,挂架收费50元。“其实即使是赠送底座或挂架,成本也是包含在产品的售价里了,我们把电视的价格降下来,消费者还可以以低价购买底座或挂架,这不是挺好吗?”促销员说。

  记者还调查了松下、东芝、飞利浦和三星4家外资品牌,发现这些品牌的销售政策仍然是底座免费赠送,挂架依电视尺寸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

消费者希望有自主选择权

“我只需要一个挂架,可他们非要送底座,这个底座我能干什么用呢?”消费者刘女士向记者抱怨说,她买了一款外资品牌彩电,需要一个挂架,可促销员告诉她公司只赠送底座,挂架都是出售的,而且不要底座也不能折价。“我可不相信底座就真是白送的,它的成本肯定包含在电视的售价里了,我觉得这就近似于强买强卖了。而且一个底座白白扔在那里也是一种浪费呀。”刘女士这样表示。

  采访中,也有消费者向记者表示,并不完全反对平板电视底座或挂架收费,但前提是对底座、挂架和电视均应定出合理的销售价格,并且让消费者能够自主选择,而且在出售彩电之前应该将三者的售价明示给消费者。“既然底座和挂架也被当成一种商品,销售就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吴先生这样认为。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指出,从目前的各种法律规定来看,企业将底座和挂架与机身分开销售,并不违法。不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表明商家在销售时必须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底座和挂架要另外收费,否则就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认为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因此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底座或是挂架。

  今年初,黑龙江消费者协会联合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出台了《液晶及等离子电视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液晶及等离子电视时,对座架和挂架可任选其一,经营者不得另行计价,如果消费者想同时购买底座和挂架,销售者可对其中之一另计价款。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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