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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停销原品牌"太阳能" 厂家负责售后维修
江苏消费网 (2010-09-14)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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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的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出现问题,销售商却不再销售该品牌产品,不予维修。8月28日,江苏省灌云县消费者协会经过协调,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商给予免费维修。

    江苏省灌云县市民王先生于2009年在灌云一太阳能热水器销售部购买品牌太阳能热水器一台。今年8月份,太阳能热水器真空管出现损坏,致使热水器无法使用,找到经销商讨要说法时,后者表示已不再经营该品牌太阳能热水器,拒绝履行维修义务。

    灌云县消协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调查。据了解,王先生去年在该太阳能热水器销售部购买一台太阳能热水器,销售服务工作一直都由该销售部负责。今年年初,销售部已与生产商解除该品牌代销协议,不再销售该品牌太阳能,并据此表示,不再负责该品牌太阳能的售后服务。

    8月28日,消协人员拨打了该品牌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的客服电话,要求生产厂家负责该太阳能热水器的售后服务工作,生产厂家客服人员很快安排人员为王先生免费维修。消协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因销售部已与生产商解除该品牌代销协议,不再销售该品牌太阳能,因此可以直接找生产商维修。(孙旭)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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