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家电数码 » 家电 » 家电业界 >> 正文

家电业界

互联网电视处境尴尬
江苏消费网 (2010-05-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记者 王 峰/文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竞争日益惨烈、利润日趋稀薄的平板电视企业带来了希望,发展互联网电视,将电视机打造成未来的家庭娱乐中心,成为平板电视企业突破市场发展困境、寻找新利润增长点的希望。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被厂家寄予厚望、被消费者看好的互联网电视,从诞生之日起就备受影视内容涉嫌盗版侵权等多方面的困扰,处境尴尬。

消费尴尬——
内容缺乏 名不副实

“互联网电视,就是可以通过电视上互联网,浏览资讯、玩网游、视频聊天、点播电影等等。”这是家电卖场促销员挂在嘴边的最简短介绍。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家住北京丰台区的消费者刘荣去年国庆节期间买了一台互联网电视。他告诉记者,当时互联网电视宣传攻势很猛,为了一步到位,虽然互联网电视比同类普通电视贵了1000多元,但他还是购买了一台。本以为从此就可以不再局限于小小的电脑,可以利用电视享受互联网的海量下载、丰富的内容咨询以及大屏幕上网的快乐,可没料到,电视买回家后,只能连接厂家自身的网络平台,收视厂家提供的网络内容,根本不能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更不用说享受互联网超强、快捷的内容了。由于厂家网络平台上的节目内容缺乏,到现在他几乎都没有怎么用过新电视的互联网功能。“完全是资源浪费,白白多花了1000多元。早知如此,还不如买一台普通电视呢。真后悔轻信了销售人员的话,既然不能上真正的互联网,我觉得厂家有欺骗的嫌疑,可还让人没地方说理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荣非常气愤。

  记者调查发现,刘荣的这种遭遇在购买了互联网电视的消费者中普遍存在。记者随机采访了8位购买了互联网电视的消费者,其中6人表示基本没用过互联网功能,1人表示偶尔使用,只有1人表示经常用,但很不满意。

政策尴尬——
现实围城 难以突破

  互联网电视的出现,对于在上游面板领域缺乏核心技术的本土彩电企业来说,其意义犹如救命稻草。

  去年上半年,TCL、创维、海信、康佳、长虹等本土彩电企业陆续推出互联网电视,市场一片火爆。然而,由于互联网电视在线下载、播放的一些影视剧涉嫌盗版侵权问题,受到相关内容商的起诉,广电总局一纸禁令叫停了互联网电视的销售。虽然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及工信部与广电总局协调后,广电总局终于放行,但据记者了解,广电总局针对互联网电视颁发的是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集成业务牌照已经颁发给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估计此类牌照不会大量发放。而内容服务牌照则至今没有颁发,预计也会发放给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如电视台等,彩电企业很难得到它。

  但是为了拓展互联网电视市场,自去年以来,彩电企业大多建立了自己的节目平台,如创维投资数千万元创建了酷开网,为其整机用户提供电影等节目。可是如今根据广电总局的要求,集成业务提供商将接管彩电企业已经建立的互联网电视集成系统,同时接管原有的互联网电视终端用户,并将平台上原有的节目内容立即替换为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机构所提供的节目内容。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再度蒙上阴影。

  TCL工业研究院副院长梁铁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电总局从内容安全监管的角度考虑,只愿意把互联网电视牌照颁发给广电系企业,还要求彩电企业把之前自建内容平台的管理运营权交给获得牌照的广电系企业,这对于彩电企业是非常无奈的结局,毕竟之前有企业已经在自建的内容平台上投入了巨大的资金。”

利润尴尬——
新增长点 将被瓜分

  对于互联网电视,彩电行业寄予了太高的期望。创维、康佳、长虹、TCL等都已陆续停产普通电视机,全面转向互联网电视的生产和推广。2009年全年,国内市场共销售互联网电视99万台,占总体市场份额的4%,销售额达71亿元。而今年一季度,互联网电视零售量占比提升至9.5%,零售额占比达到15.6%。奥维预计,今年将有超过20%的平板电视具备网络功能,全年零售量将高达777万台,增速高达680%。网络电视成为平板电视标配的趋势已不可逆转。

  据记者了解,目前互联网电视的利润要比普通电视高出很多,一台电视增加了网络功能,成本不到200元,但是售价一般要提高1000多元,这也正是企业趋之若鹜的关键。但是企业努力打拼出来的新的利润增长点,仍难逃被瓜分的命运。因为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彩电企业必须与持有牌照的企业进行内容合作,推广销售互联网电视。

  对此,互动媒体产业联盟产业化推进工作组组长丁中认为:“短期内,广电总局不可能大幅增加发放互联网电视运营牌照的力度和速度。彩电企业自建的内容网站获得牌照更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现阶段,彩电企业需要寻求与牌照持有者的合作,才能继续出售互联网电视。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牌照持有者与彩电厂家洽谈合作时,开出的条件较为苛刻。比如TCL正在与某网络电视台商榷内容合作事宜,后者要求TCL每销售一台互联网电视,至少支付100元的内容平台使用费。TCL今年计划至少销售400万台互联网电视,这意味着要拿出4亿元给该网络电视台。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认为,互联网电视是产业发展的方向,也是消费者的诉求,不管是有关部门还是生产企业,都应该立足于产业的顺利发展而多作努力,不能为部门利益所限,做出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的事情,只有这样,互联网电视产业才能迅速做大做强。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