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劼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对2014年12月投诉案例分析发现,苹果手机的售后条款太霸道,是否保修由苹果公司自己说了算,广东省消委会对此投诉案例进行了点评。
【案情】
2014年12月初,消费者冯先生的苹果手机出现振动、电池续航不正常、SIM卡烧坏等多个故障。
冯先生于12月24日将手机送到苹果公司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人员在拆卸检查手机后,要求冯先生带齐“服务报告书”和“三包”凭证再来维修。在随后的装机过程中,冯先生提醒工作人员漏装2颗螺丝,但对方未予理会。
12月25日,冯先生带齐相关资料再次来该店维修,客服人员询问该手机为何少2颗螺丝,冯先生称是前日漏装所致,并得到前日维修工作人员的证实。在随后的拆机过程中,冯先生却被告知,机器内有一张产品标签,被视为产品遭人为损坏而不能享受保修服务。
冯先生认为,该苹果手机尚在保修期内,自己没必要自行拆机维修,且前一日拆机时,维修工作人员并未提及有此标签。所谓的标签应是原机所带或是对方在12月24日拆检时带入。
2014年12月30日,冯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苹果公司联系,对方表示:“因该手机故障较多,将慎重对待该投诉。”
2015年1月4日,广东省消委会接到苹果公司答复,称经过检测,证实手机确实有故障,主要是电池问题,同意为消费者换新机。
【点评】
苹果手机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其售后服务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使用体验。苹果公司单方面认定其产品是否符合更换条件,消费者维权较为被动。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二条规定,如果因为“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产品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公司有权不予维修。
但是,何为“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苹果公司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本起投诉中,因为苹果公司指定维修商的失误造成产品零配件的缺失,维修人员又以机器内有所谓的标签为由拒绝保修,消费者难以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售出产品,苹果公司及其授权维修商负有维修义务,如果由于所谓的“滥用、误用或其他原因”拒绝维修,应举证加以证明,否则,苹果公司的单方主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