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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微信朋友圈代理 营销还是传销?
江苏消费网 (2015-01-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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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正军/图

■陈秋伊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最近一段时间里,点开微信朋友圈,微信满屏都是卖东西的内容。”近段时间,这样吐槽的人越来越多。关于通过微信朋友圈成功创业的美丽传说也开始流传——坐在家里发发微信营销广告,就能月入上万元。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代理商开始揭露其中的“猫腻”,更有人控诉一些微商就是“微型传销”。

花两千元便成代理商

相信不少人的朋友圈中都不乏这样的广告:“我们不惜成本采用纯天然原料精华,完全没有铅汞没有荧光剂,保湿、祛痘、美白、紧致、防辐射、抗衰老,一片解决多种皮肤问题。”接着便晒出各种使用者微信反馈截图,当然是对产品赞不绝口。此类产品一般都是不知名品牌,很难在商场或是专柜看到。“打造最火爆的微商品牌,全国各级代理疯狂招募中,名额有限,门槛还将疯长,错过就后悔!”记者也曾收到这样一条微信,其中宣称,微信用户想要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挣外快,只需要成为代理商,动动手指,发发广告,月入万元不是梦。微信中甚至还附上了代理商获利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转账截图。

南京市民小李告诉记者,因为常看到这些诱人的招募代理商的广告,自己通过朋友圈一位并不认识的“朋友”加入了某品牌护肤品的代理行列,不仅缴纳了1000元代理入门费还追加了1000元的货款,总计2000元。之后,她就成为了代理商。

据小李介绍,她属于最低一级的代理商,相对来说门槛也较低,拿货价为产品标价的五折左右,如果想成为高级代理,门槛还会提高,拿货价则会更为低廉。代理可以再发展下线代理赚取差价,也可以自行零售。

小李告诉记者,她还收到了一张授权书,以证明所销售的商品不是假货。购买货品付款是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下级代理商不与上级代理商见面,甚至不了解上级代理商的真实姓名、个人信息等,且授权书上各方名称用的也都是微信名和微信号。

卖货不是主要目的

成为代理商后,小李便开始了自己的微商之路。每天,上级都会在朋友圈发送各种信息,有所谓的买家反馈,也有鼓动人心的“心灵鸡汤”,还有数额不小的转账截图,而小李要做的就是复制这些内容放到自己朋友圈中进行宣传。

一段时间后,小李发现,货品的销售很困难,甚至根本卖不出去。心急的小李开始向上级求助,而她得到的答复是,卖货不是主要目的,发展下级代理商可能更有效益。而那些所谓的买家反馈,经过了解,有不少是上级代理商自说自话,把不知名的品牌吹嘘成大牌,声称不仅自己用得好还推荐给了朋友,甚至编各种故事,伪造使用效果对比图等。

面对“理想的丰满,现实的骨感”,小李开始纠结要不要继续自己的微商之路。“朋友圈里许多都是熟人,卖自己都不知道真假的东西确实有点过意不去,但是自己已经投入了成本,不能做亏本生意啊!”小李感叹道。

通过小李的介绍,记者以想做微商代理为名,联系了小李的上级代理商。“很简单,刚开始你就先转发我发的微信,有人向你下单了,就让买家把货款汇给你,你再汇给我,我负责发货,你从中提成。”对方这样表示。当记者问对方为什么不标示商品价格时,对方解释,有人问价时再来问她就可以,她24小时都在线。

是否传销尚待查证

“一些微商发展代理商的营销手段和传销是换汤不换药,都是通过发展下线来牟利,所不同的是前者的组织者往往是通过微信大群给下线灌输理念,而后者的组织者则是集结一班人聚在某个场所一起洗脑。”一位网友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对此,江苏省工商局经检总队总队长徐永康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传销行为的鉴定除了层层发展代理的模式外,还要判断组织者或者经营者,是否以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变相收取入门费,并且上级从下级的销售额中获得返点,以发展下线收取会费作为盈利主体等。记者反映的上述微商发展代理商的营销行为,若要定性为传销还需要查证更多细节。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之兵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微商的营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有传销的特征,具体认定还需要工商等主管部门的调查取证。而对于一些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夸大宣传甚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则毫无疑问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南京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张乾副向记者表示,目前微信朋友圈的营销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规范。至于如何规范,张乾副认为,从微信平台角度来说,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对通过其平台进行营销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核,从源头上过滤不规范的销售商家。同时,开通平台投诉渠道,以方便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及时维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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