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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莫让微信成“危”信
江苏消费网 (2014-06-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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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本是一款熟人之间小圈子交流的社交软件,却成为一些人向公众发布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的平台,这可能是开发者始料不及的。对网络实施成熟而有效率的监控和管制措施,能够倒逼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使整个社会绝大多数公众更放心、更便利地享受现代网络文明带来的社会进步成果

■吴学安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微信等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整治移动即时通信公众信息发布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5月29日新华网报道)。
以微信为代表的新一代即时移动通讯软件近年来迅速普及,目前用户已突破8亿,已成为移动互联网最重要、最受欢迎的应用之一,成为广大网民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和获取信息的重要入口,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正如硬币有两面一样,网络也有它的优点和缺陷,微信某种程度的失控逐渐显现,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微信等移动社交应用缩短了交友的距离,但同时也促成诈骗等犯罪的增多。微信几乎从诞生第一天起,就为犯罪和恶意传播提供了便利。尤其是一些人借助微信等移动即时通信平台向公众发布不良或违法信息,严重破坏网络传播秩序并危害公共利益,引起网民的不满。
随着微信用户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用户活跃度的快速提升,许多微信公众账号运营者希望通过朋友圈分享来提升内容或商品信息的传播,造成朋友圈营销信息泛滥、营销内容刷屏等现象,给用户带来困扰。通过微信公众账号、朋友圈来造谣传谣的戏码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上演。不管是伪科学命题,还是无中生有的寻人启事,都说得有鼻子有眼,难辨真伪。微信成了“危”信,也被大家调侃为“稍微信一点儿”。目前在移动社交软件平台上发生的犯罪案例,有一些是与传统的短信和电话类通讯手段相同的诈骗犯罪,另一些则是利用新通讯方式的特点进行诈骗,甚至近来出现的枪杀、爆炸、砍杀、冲撞等暴恐事件,也与疏于对微信的监控有关。
微信本是一款熟人之间小圈子交流的社交软件,却成为一些人向公众发布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的平台,这可能是开发者始料不及的。如果无视科学规律和国家法律,滥用技术进步的成果,那只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因此,依法整治微信平台,防止网络谣言法外传播已成共识。
一方面,切实提高公众素养与法律意识。与微博上屡见不鲜的谣言相同,微信上造谣、传谣也可能涉嫌违法。一些网民出于好奇、玩笑或泄私愤的情绪,制造或改编各种网络谣言,觉得受众只限朋友没有外人。虽然不是对外传播,但是同样不能任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另一方面,明确法律细则,各方合力治理。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对于网络传播谣言采取“转发量”这一入罪标准,在微信上,一条谣言如果被转发超过500次就应承担法律责任。相比微博,微信转发量的甄别难度更高,这需要电信、公安通力合作,追根溯源,找出隐藏在背后的每一个造谣者和传谣者。
应该说,对网络实施成熟而有效率的监控和管制措施,能够倒逼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使整个社会绝大多数公众更放心、更便利地享受现代网络文明带来的社会进步成果。对于此次整治行动,我想绝大多数网民和我一样,持乐见其成的态度。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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