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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工商披露通信业五种侵权行为
江苏消费网 (2014-04-3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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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旭东 本报记者 吴采平
  湖北省荆门市工商局日前向媒体披露了通信行业五种侵权行为,即收费不透明、设置业务办理门槛、强制或诱导消费、虚假宣传、宽带网络服务不到位,提醒消费者注意规避、维权。
  一是部分收费不透明。通讯运营商的服务收费项目多,手机资费标准有数十种。消费者很难弄清具体项目,经常引发收费不合理、计费不准、重复收费、多收费等争议。此外,在“购手机赠话费”“预存话费有礼”等活动中,有些运营商未按约定时间及额度返还话费。
  二是设置业务办理门槛。有的通讯运营商设定“吉祥号码”最低消费额,固话拆机或手机销号话费余额不退,侵害消费者权益。比如对固话拆机或手机销号用户结余的通信资费,不能及时通知客户领取,长期滞留在企业手中,有的甚至被用于抵消其他用户拖欠的话费。
  三是强制消费或诱导消费。有些运营商擅自为客户开通增值服务以收取费用;通过诱导定制或反向定制等手段,强行为消费者定制服务短信、娱乐信息、来电提醒、彩铃、彩信等付费业务,或者采取先免费试用、消费者默认就收费等手段,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有的运营商与手机生产厂家合作,在手机上设置一键上网功能,消费者无意触到该键,上网功能随即启动,消费者就要按信息流量付费。
  四是虚假宣传,设置接听陷阱。在促销活动中,夸大优惠幅度,强调各类服务功能,却对收费标准不明示或有意隐瞒,造成消费者误解。
  五是宽带网络服务不到位。申办安装网络捆绑手机服务或固定电话;网络出现故障维修服务迟缓;实际网速大大低于承诺网速。
  针对上述五种侵权行为,荆门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注意:充分了解运营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情况,不要被眼花缭乱的套餐服务或省钱的噱头迷惑,选择基本的、实用的服务项目;特别警惕不知情或者捆绑收费服务项目,该拒绝的要拒绝;保留好合同、业务开通等票据资料,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权。荆门市工商局将于近日对移动、电信、联通三家营运商进行约谈。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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