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齐凌春 本报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青县工商局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某电信营业厅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同型号新手机。
前不久,河北省沧州市消费者张女士在青县某电信营业厅参加交话费赠手机活动,共交纳2000元话费获赠一部某品牌手机,可是,手机拿回家3天就死机4次。张女士找到营业厅,工作人员让她去某手机店沟通解决。店主为张女士换了一部新手机,拿回家后不久出现黑屏现象。店主要求张女士去另一家手机店解决问题。第二家手机店将手机留下后,称为其申请换新。几天后,张女士接到商家电话,称手机已经过了15天的更换期,不能换新,维修要交680元。
手机用了不到4天,此后一直在换修,却说过了保修期,张女士感到无法接受,找到营业厅反映问题,遭到推诿。无奈之下,张女士向青县工商局申诉。
工商人员认为,赠品也享受“三包”。经协调,营业厅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同型号新手机。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