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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首次提起公益诉讼 “福田五星”正三轮摩托车厂商成被告
江苏消费网 (2016-07-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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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7月26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起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四中院)已正式受理该案。这是新《消法》颁布以来,中消协首次提起的公益诉讼。

  据中消协介绍,此前有消费者投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中消协会同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等多地消协组织进行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部分型号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尺寸超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甚至有已被工信部公告撤销的型号依然在违法生产、销售。很多车辆还因不符合国家标准无法上牌,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追责和索赔,严重影响广大公众利益。

  中消协认为,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安全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也是消协组织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规范和治理行业突出问题,警示和惩戒不法经营行为,依法履职的要求。据此,中消协决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7月1日,中消协将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销售分公司、北京天华旭自行车商店4家企业诉至北京市四中院,并提出6项诉讼请求,包括: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判令被告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安全风险;确认被告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公益诉讼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的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律师代理费用、交通、住宿等其他合理费用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月25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受理该案。据悉,这是新《消法》赋予中消协以及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就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之后,中消协提起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此前,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曾分别就“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全额补票”和“三星、欧珀手机预装软件”问题,提起过公益诉讼。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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