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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试验车当新车卖商家被立案调查
江苏消费网 (2015-07-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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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颜丙龙 记者尹训银)“花费18.8万元购买的某品牌货车竟是一台试验车,标有两个发动机号,无法上牌照,新车一下变成了“废车”,这让山东省邹城市的席先生一时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近日,在山东省曲阜市工商局调解下,席先生终于退了车,并收到退车款。

  席先生是做木材经营的农民,准备扩大运输业务。于今年5月14日在曲阜市某商贸公司花费18.8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货车。

  5月22日,席先生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上牌照手续时,工作人员拓发动机号,发现竟标有两个号码,这种情况无法上牌。席先生仔细查看,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处有一不大的卡片,上面标注的试验数据显示,该车行驶里程已达1000公里。

  自己购买的“新车”竟然是厂家试验过的旧车,席先生非常气愤,多次联系销售商要求退车,但对方不是说向老板汇报,就是以老板不在为由推诿。

  无奈之下,席先生于6月初来到曲阜市工商局投诉。席先生解释说,自己做生意比较忙,没时间打官司要求赔偿,只要求销售商尽快退回车款,自己重新购买其他品牌货车。曲阜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后,认为席先生作为农民,从事木材林产品运输,符合《消法》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的规定,受理了此案。

  现场查看核实投诉事实后,曲阜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认定席先生投诉情况属实,立即联系找到销售商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货车的相关情况。销售商负责人不承认故意欺诈席先生,解释说:“因为席先生急于提车,所以从北京调来车辆,里程数比较多,并非试验车。”但始终无法提供该车并非试验车的证据。

  曲阜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对销售商负责人进行了教育,向其宣传《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最终,在曲阜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销售商同意退车。近日,席先生已收到退车款18.8万元,对曲阜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表示非常满意。

  在处理完该投诉事件后,曲阜市工商局已按照“诉转案”程序立案,向厂家询问有关情况,并对销售商是否构成欺诈进行调查取证。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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