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披露了2014年度家用汽车投诉情况。2014年,湖北省消委会组织共受理家用汽车投诉2100件,同比上涨7.4%。
投诉分析报告显示,消费者对家用汽车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安全质量问题。一些品牌汽车质量无保障,存在制动失效、方向机故障、脱挡、油箱漏油、车内异味大、空调管爆裂等质量问题。二是销售问题。单方面违约不履责,紧俏车型加价销售或加装饰等一些不合理的提车条件,“订”与“定”、“保证金”引发争议。三是售后服务问题。服务态度差,维修不到位,不履行“三包”承诺,存在夸大故障后果、过度维修、只换不修等问题。
2014年4月3日,湖北省襄阳市消费者汪先生花12万元购买的一辆朗逸牌轿车,同年8月2日晚上10时40分左右,汪先生将车停其家属楼楼下后,该车突然发生自燃,导致汽车发动机烧毁,汪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上海大众汽车销售公司赶到了现场。经勘查,汽车自燃系汽车线路问题所致。于是汪先生向汽车经销商上海大众汽车销售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遭到拒绝。无奈,消费者汪先生向襄阳市襄州区消委会投诉。
襄阳市襄州区消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经过反复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海大众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汪先生10万元。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和谐的汽车消费环境,湖北省消委会呼吁:各大汽车经营者要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汽车质量,收费合理化、透明化,切实履行完整告知义务。严禁误导宣传、诱导消费、提车加价、提车加装饰等违法行为。严禁购车合同或协议中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其次要加强汽车维修技术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提高其技术水平,强化其责任意识。杜绝修理技术人员缺乏责任心、维修技术不过关,只换不修、过度维修等现象。严把汽车质量关,积极履行“三包”义务,切实落实“三包”要求。
湖北省消委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用汽车消费领域的监管力度,对行业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潜规则和申(投)诉热点问题予以取消并纠正,情节严重需立案查处。要研究制订规范化的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推广,指导汽车销售企业从根本上规范行为,杜绝以不平等格式条款、行业潜规则等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