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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界

捷豹汽车被指不靠谱 买车容易退车太难
江苏消费网 (2013-11-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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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一辆豪车,购买时花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你认为它该是一辆怎样的车呢?按大多数广告的说法,应该是强大的动力、精致的内饰,舒适的驾乘感受再加上亲切无比,细致周到、贴心至极的服务。但是,当你花将近100万买到一辆提车当天就出质量问题,购车两个月,有一个月在修车,可是车子的毛病不是越修越少,而是越修越多的时候,你的感受又会如何呢?我们来听听消费者李先生的遭遇。

 

买车两个月 修车时间比开车时间还长

 

2013年9月,李先生拿到了心仪已久的捷豹XJ,为了这辆车,他花了70多万。当时到销售商捷豹汽车的4S店北京中进捷旺时,对方指着一辆车告诉他,这辆车是您的了,只此一辆,没得挑。李先生看到心仪已久的车,满心欢喜,再说,捷豹的品牌也给了他信心,好车啊。于是,李先生高高兴兴的把车开走了。到了当天的傍晚,李先生的烦心事就来了。

 

 

捷豹汽车4S店北京中进捷旺(来源:网络图片)

 

从第一天发动机盖关不上,机器报警开始,李先生的捷豹就开始了他的维修之旅。各种问题频频出现,什么车门有异响、座椅在压力下可以听到弹簧声、车轴出问题,事都不大,不至于致命,但是李先生成天开着一辆哪里都有问题的车进出4S店,拿着一堆维修工单,心里惦记着哪里还会出问题,当初的兴高采烈变成了愁云密布。

 

买车两个月,李先生修车的时间比开车的时间还长。本来想,修好了能用就行的李先生终于是忍无可忍,提出换车。

 

要说修车,4S店还给修,哪里坏修哪,说到换车,中进捷旺和捷豹的中国代理商路虎(中国)就高低不松口了,或打太极,或踢皮球,各种招数用尽,就是不换车。

 

李先生说,他也是无奈至极,70多万买的豪车,修的时间比开的时间还多,买的时候容易换的时候难,于是他只好向《天天315》节目投诉。

 

接到李先生的投诉,我们先和经销商中进捷旺联系。

 

经过各种转接、无人接听、请示领导,最后以领导在开会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联系您结束。直到现在,中进捷旺方面没有跟我们联系。

 

再看路虎中国。路虎中国的服务很热情,接线员对李先生的事情很熟悉,很快帮我们转接到跟进李先生车辆问题的17号专员张小姐那里。通过记者与张小姐的对话,她的意思是修我们管,保证修到和出厂时一样,换或退找经销商中进捷旺。而前面我们分明听到李先生说中进捷旺要李先生写申请给路虎中国,说能不能换要路虎中国决定。最后,张小姐表示,换车或退车不在她的职责范围内,要求我们提供记者证,她会提供给相关部门,会有相关人员和我们联系。于是,我们传真了记者证,以及加盖公章的采访申请,并确认函件转到了张小姐手中。但是,两天过去,路虎中国沉默以对,没有人和我们取得联系。

 

三部法律支持李先生退车换车要求

 

《天天315》:新的汽车三包法开始实施实在10月1号,李先生购车在9月,三包法适用吗?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三包法就是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它确实是10月1日起执行,所以就本案来说,这个部门规章应该说是不适用李先生购的车,但是我们国家相关其他的法律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比如说《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等都适用于本案。

 

《天天315》:虽然说新的三包法对于李先生这辆车来说,可能在时间节点上不太适用,但是其他的一些法律是可以帮助李先生来退掉或者是换掉这辆车的,我能这么理解吗?

 

胡钢:是这样的,首先我们要界定一下,本案中适用哪个法律?首先我们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肯定适用于本案,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适用,一般从现在司法实践上看,如果我们李先生他的那辆涉案车,车上办理的机动车行使证,上面记载的所有人是李先生个人,并且使用性质是非营运的话,那就基本上可以证明这两车是属于李先生为了生活需要自用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销售商或者是生产商没有证据证明我们的个人购买车辆是用于经营或者其他非生活需要的,一般法院都会足以认定购买车辆就属于生活消费,也就适用于我们的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天天315》: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讲,有这么这么多部法律都支持李先生是可以提出退车或者是换车要求的,而且经销方也应该是要同意他的要求的对吗?

 

胡钢:我们现行的销保法第23条明确的规定,如果是有问题的话,应当是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也就是说我们消费者碰到了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等其他问题,比如汽车的话,可以提出修车、退车和换车,如果是涉及经营者有欺诈的话,还可以按照现行的销保法的第49条规定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

 

现实:修车没问题 难退也难换

 

《天天315》:现在修车没问题,4S店好像还挺兢兢业业给你修,陆虎中国也有专员一直跟随你车修理的进度,看起来服务还是不错的。可是为什么它是只修,然后不退也不换呢?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海龙:是这样的,因为换车对它整个的法律手续,就是车辆上,车价等等非常复杂。第一问题对所有的车辆来说,我之前的节目也说过,它不会说这个东西永远不会坏,因为它是消耗型产品,那它肯定会是先以维修为主,如果说维修确实是属于特别大的维修,或者说维修很难解决的时候,才有可能会去换车或者大型配件更换的情况才会有,而且一般来说,经销商是没有权利确定这个车是不是应该换的,就像我当初那个车换的时候,我也是打了一个报告给到经销商,然后再给到厂家,厂家再返回到经销商,因为你当时买车所有发票、手续在经销商那里面,经销商还要再给你出一套手续你才能换车,这样一个流程方向差不多是这样。

 

《天天315》:您说经销商是上没有权利确定您这个车是能不能换的?

 

海龙:对,因为是这样,这个问题的故障,因为厂家不一样,我只是说大体的情况,是要由最终生产者的技术方才能确定这个车是换还是修,因为这个技术只有它是最终最权威的解释者,一般经销商来讲它是一个售后维修的机构,它可能在断定这个车只能换或者不能修这个上面来讲,它是不具备这个条件的。

 

《天天315》:我们再来看捷豹是一款纯进口的车,陆虎中国也只是它在中国销售的总代理,像这样一款车,决定它能不能换,应该由哪里决定呢?塔塔集团吗?

 

海龙:如果从法律方面说就不知道了,如果从一般情况来说,它是有技术所有权的,就是它也要有一部分技术,在它掌控代理人手里了,它也要有这样技术人员来界定这些车辆的问题,或者程度的问题,它要有这个辨别能力的,否则的话,它怎么做代理?那么多的车符不符合我们国家的一些排放标准以及路况要求,这个都是需要有专业人士的。

 

《天天315》:换句话说,我理解你的意思就是说陆虎中国方面是有这个技术能力确认这辆车能换还是能退。

 

海龙:对,即使它目前没有,那厂家跟它之间也是有相关约定的,肯定厂家也会有一定技术支持,这个是可以做到的。

 

《天天315》:换句话说,这件事情能换不能换的决定权,其实就可以在陆虎中国就决定了。

 

海龙:可以这样说,但是前提是故障的问题是不是确确实实需要到了换车的程度。

 

《天天315》:可是现在李先生这个车是毛病多,但是都是小毛病,就不至于致命的,就是你这车肯定没法开了,好像还达不到这种程度,像这样的一些问题就只能修吗?

 

海龙:协商或者是修,当然我们要看它故障的情况和频次。当然按照一些法律上的东西,因为律师比较清楚这个东西,可能是多少次就可以提出一些说法和要求。

 

 消费者可起诉相关方要求双倍赔偿

 

《天天315》:好,那我们就请教一下胡律师,您现在手里有没有相关的资料能够足以说明,比如说这车坏的程度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了,我们可以提出来换车或者是退车,法律上支持到底是塔塔集团还是陆虎中国?还是中进捷旺这4S店能够决定这车能不能换?

 

胡钢:一般来说,如果是车辆经多次检修,仍然是没有明确的查明故障原因,也没有很好的排除这种故障,致使使用人或者说所有人,他无法正常使用车辆的话,全国各地的法院在多宗案件中判决消费者是退还车辆,经销商是退还购车费、购置费、保险费等相关的一些费用,是退出,不是换车,在这里面,我们的消费者在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我觉得应该是从高到低,而不是从低到高,什么意思?我们首先可以主张对方存在销售欺诈行为,要求双倍赔偿。再次,如果是欺诈行为认定比较困难,我要求退车,然后再次才是换车,而不是反过来,这样的话可以给我们汽车相关的经销商、生产商也好施加到足够大的压力,而且我们法院的判决已经明确的表明,像这种多次维修未果的情况下是要退车的,这个退车是消费者提出退车,如果你只是提出换车,可能也就考虑你换车的问题。

 

《天天315》:那胡律师按照您的设计,您认为我们应该是先跟经销商方面,或者是陆虎中国方面来进行谈判,然后提出我们的诉求,比如说我们先以欺诈或者按您的说法从高到底往下走呢?还是直接从提起诉讼的角度来说,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有利呢?

 

胡钢:诉讼是解决相关纠纷的应该是最后一道防线,但是我们消费者可以考虑咨询相关的律师,依据相关的法条,特别是相关法院判决的案例和对方进行交涉,对方可以是汽车经销商,也可以是汽车所谓的4S店,终端销售商也可以是它的总销售商,当然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把所谓的生产商加进来,但是生产商可能带境外诉讼的时间会比较高,但是这一点我们都可以来做,特别是境外的厂商,还是可以投诉到境外的媒体进行曝光,这种压力也是非常高的。而且我们看到,像这种我们以往法院判决中,双倍赔偿的案例,这种往往集中在故障车当新车卖的案例,很多法院在相关案件中都是判决了双倍的赔偿。还有一个我们可能以前提到过,就是车内有毒气体至人伤害案件,这类案件也是最后要退车,而且要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检测费、调节费等等费用。

 

相关方应该妥善处理消费者期望

 

《天天315》:胡钢律师的意见非常的明确,我们可以以过往法庭的判案为一个标杆,然后以相关的法律作为一个支撑,然后去跟经销商谈判,无论是中进捷旺还是陆虎中国,都是可以一样的面对。好,现在的问题又来了,当我们媒体以媒体调查事实的身份也好、角度也好,去跟这两家公司,中进捷旺也好、陆虎中国也好,去交涉的时候,无论是对方的态度如何,最后都有同样的现象就是没有人搭理我们。我想请教一下海龙,你对这种现象怎么看?

 

海龙:这种现象我只能说他们没有想好怎么办吧。因为我以前也碰到这种情况,他们置之不理了,然后再怎么样,这个时候可能在进行,我们叫让子弹飞一会儿吧,让它冷却一下,或者是一种公关的手法。

 

《天天315》:那太好了,如果说按您所想的,它是让子弹非一会儿,然后那子弹最终能在那靶上留下什么标记的话,那我们非常希望能够看到它给我们有所反馈。但是两天的时间过去了,而且我告诉了他们,我们将会在今天中午的时候在节目里面讨论这个个案,但是没有任何的相关单位来跟我们取得任何的联系,对此我们也是表示非常的遗憾,我们也特别希望能够看到,不管是陆虎中国,您作为陆虎车也好,捷豹车也好,豪车的中国总代,怎么样来处理好你客户迫切的希望,还是中进捷旺方面也好,你售卖了这辆车,你售后应该怎么办,应该让我们看到你有所作为,希望它们能够给我们有所反馈,我们共同来解决好李先生的问题。大龙你告诉我们以你个人实践的经验,以及你专业的特长,在买车的时候,如果真的不幸中标,买到了这种问题车的情况之下,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

 

海龙:抓住不放手,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一定去找到当初卖你车的地方,一定就这个问题,不能妥协的探讨下去,最后要拿出一个解决方案。另外一点在买车的时候,不要认为它是多么好的品牌,就一定会百分之百相信,我们对任何事情都要有条件的信任,然后在兴奋之余一定要观察和真正的去试这辆车到底有没有问题,在没有挂牌之前,没有把车提走之前,你可以提出所有车辆重新选定,这个是可以的,所以一定要冷静去看,这样最好。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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