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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花71万元买了辆“讴歌”事故车
江苏消费网 (2012-03-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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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黔江区车主王自敏花71万元购买了一辆“讴歌”越野车,行驶一年多后发现竟是一辆维修过的事故车。
  王自敏于2010年10月29日向重庆百事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下称百事达公司)订购了一辆“讴歌”越野车。当时百事达公司称他们公司没有该款车,要到重庆卓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卓群公司)提车。在向百事达公司支付了1万元款项后,王自敏由公司职员陪同,到卓群公司提车,并向卓群公司支付了70万元款项。但最终由百事达公司开具了71万元的购车发票。
  王自敏称,一般的新车最初都有一股异味,而这辆“讴歌”就没有异味,在行驶中也老是毛病不断。2011年7月,她和几位车友驾车通过一段涉水公路时,发动机突然熄火,让她疑惑不解。
  经过多方打探调查,王自敏发现:此车曾于2010年7月2日在重庆渝北区龙湖转盘处与其他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进行了现场勘查,车辆经过了维修,维修费用2500元,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
  她认为,百事达和卓群两家公司隐瞒车辆曾出过交通事故且经过维修这一事实,当做新车卖给她,属典型的欺诈行为,要求两家公司双倍赔偿,遭到拒绝。
  与此同时,两家公司请求重庆市黔江区消委会出面调解。其中卓群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为延长保修期限,并补偿在其4S店购买汽车饰品的代金券,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2月29日,王自敏又向重庆市消委会和本报重庆记者站投诉。
  百事达公司销售经理成秋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车子是卓群公司销售的,如须承担赔偿责任,只能由卓群公司承担。百事达公司只是提供了中介服务。
  卓群公司总经理呼惠燕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卖给王自敏的这辆车确实出过交通事故,而且维修过。当初公司计划将这辆车用于“试乘试驾”。没想到王自敏提车的那天,这辆事故车和一辆新车正好停放在了一起,而新来的库管人员由于经验不足和粗心疏忽,将这辆事故车当做新车提了出来,给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呼惠燕认为,公司绝非有意要将事故车卖给车主,因此谈不上欺诈,但公司愿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车主进行适当补偿。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只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车主王自敏则认为,“提车失误”一说根本不成立,因为从车子卖出到她发现是事故车,其间有一年多的时间,难道公司一直没有发现提错了车?经销商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编辑:杜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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