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公布了近期该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监测情况,被抽检的电动自行车中,有47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全部超重,其中还有一半超速,质量及安全性能堪忧。不合格商品涉及依莱达、杰林、派乐等多个品牌。
据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该局对上海市部分超市、商场、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质量监测。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产品功能不符。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监测发现,有46种豪华型电动自行车,设计时没有考虑由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有1种简易型电动自行车未安装人力驱动系统。
其中,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4个批次标称由上海依莱达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依莱达”电动自行车,上海杰森车业有限公司华漕分公司销售的4个批次标称由该公司生产的“杰林”电动自行车,均没有安装“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无法实现人力骑行。
二是最高车速超速。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监测发现,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标称由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派乐”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91Z;生产日期或批号:2011年10月5日),最高车速达32.2公里/小时,超标60%。
三是整车重量超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监测发现,金山区张堰镇金雷摩托车修理部销售的标称由无锡市志达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箭”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520-79Z;生产日期或批号:2011年5月11日),整车重量达到96.4千克,超出国标要求一倍多。
此外,还有1个批次电动自行车样品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合格。
●选购提醒
查看有无骑行功能
上海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检查产品功能。电动自行车要有人力骑行功能,把手、鞍座以及脚蹬位置应适合自己的身材,骑行时舒服,不感到疲乏。购买前应操作一次,手把调速应稳定、可靠,电机噪声不应过大,刹车制动性能应良好,灯、鸣号装置和控制面板上显示应完好。
二是查看产品的标识、合格证、出厂日期。合格证或吊牌应有“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标志;标注的商品名称应为“电动自行车”;尽量选购近期出厂的产品,因为电池长时间放置,会影响电池的实际容量和循环寿命;要认真阅读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三包”规定,选购有良好售后服务的产品。
三是检查产品装置,是否有脚踏装置,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查看整车外观,油漆、电镀等表面涂装处理的零部件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塑料件不应有裂纹;再看整车装配,各紧固件应紧固,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不应与其他固定件相碰擦,对称件应与整车左右对齐。
(刘 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