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春雷
日前,本报记者乘坐直达客车从北京前往承德,当客车行驶到中途时,乘务员以客车要改走高速公路为由,向每位乘客加收了10元高速费。有关律师分析认为,这种行为涉嫌侵权。
记者遭遇——客车中途加收高速费
4月25日上午9时,记者在北京市六里桥长途汽车站购买了一张北京到承德的直达客车车票,票价73元。9时20分,客车准点出发,当时车上共有10余位乘客。当客车行驶到东三环路三元桥时,司机停车了。记者询问原因被告知,客车要在这里等乘客。停了十几分钟,陆续上来五六位乘客后,客车继续前行。此后,该客车又在顺义、密云等地停车揽客,到达密云时,已是11时30分左右。此时,33座的客车上已经坐了28位乘客。
当客车行驶到密云长城环岛时,乘务员起身对乘客说,原本要走的道路正在施工,因此客车要改走京承高速公路,要加收每位乘客10元的高速费。随后,乘务员开始收钱。“买票和上车时,怎么不提前告诉我要收高速费?”记者问道。乘务员解释称:“你买的车票是走国道的价钱,现在客车要改走高速公路,所以要加钱。走国道要多花三四个小时,并且现在正在施工,道路不通。”尽管有部分乘客有异议,但最后大家还是都交了这10元高速费。记者要求提供票据,乘务员给了记者一张省际汽车客运车票。
该客车到达承德时,已经是下午2时多。下车后,记者致电京承高速公路收费站了解到,京承高速公路分北京段和承德段两部分收费,33座客车北京段收费105元,承德段收费115元,共收220元。记者所乘坐的客车上有28名乘客,乘务员一共收取了高速费280元。
客运公司——物价局没有批准加价
记者将上述情况向北京市六里桥长途汽车站进行了反映。“客车中途向乘客收取高速费确实不对。”该汽车站高站长向记者表示,“但我们只是客运场站服务机构,不是运营管理者,乘客应该找客车运营管理者反映问题。”
随后,记者找到负责北京至承德长途客运的北京祥龙省际客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姓康的负责人表示,73元的票价是客车走国道的价格。2010年3月,国道断道维修,所有北京到承德的客车改走京承高速公路,但北京市物价局没有批准客票加价,因此发车后,一些乘务员在车上临时向旅客收取10元的高速费。
对于直达客车中途停车揽客的做法,该负责人表示:“直达客车中途不允许上下旅客,此类行为一旦被发现,我们将予以司乘人员3000元罚款。”
律师观点——客车加收费涉嫌侵权
5月3日,记者致电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反映上述问题。该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直达客车中途是不允许揽客的,司乘人员在没有事先告知乘客的情况下中途加收高速费,涉嫌乱收费。该队将对记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
对于记者遭遇到的情况,北京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枝辉表示,旅客购买了车票,就与客运公司达成了道路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否则将构成违约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因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则不应当加收票款。据此,直达客车途中加收费用是不合理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事先不告知乘客的情况下加收高速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