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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行情

苏州拟立法:骑电动车须戴头盔
江苏消费网 (2010-11-03)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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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骑电动车戴头盔或将成为一项硬性规定。CFP供图

 

  新华报业网讯  2009年,苏州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000余起,而电动车已成为交通事故中最大的马路杀手。一般来说,只要电动车和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骑手非死即伤,其中,有一半死亡。而南京交警五大队统计的有关数据也显示,每天30多起交通伤人事故中,有近20起与电动车有关。日前,记者从苏州市道路交通伤害干预项目启动仪式上获悉,目前苏州交巡警已草拟出应对方案,即规定今后苏州市民骑电动车,须戴安全头盔。据悉,该方案即将送交有关部门审核和征求意见。

  惊人数据

  电动车交通碰撞致死率高达50%

  据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副政委陶韧介绍,去年苏州市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行。根据死因信息报告,2009年苏州市交通损伤列死因第4位,其中,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死亡占伤害总数的30.73%,非机动车占11.33%,而电动车则是头号马路杀手。

  “电动车的碰撞致死率很高,能达到50%。”陶韧告诉记者,这主要是因为现在市场上的很多电动车,其实际时速能达到50到60公里,甚至有的电动车时速能达到120公里,快得惊人,速度并不比汽车低。然而,在速度不断加快的情况下,这些电动车相应配套的刹车等系统却没能跟上,造成安全系统低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死即伤。

  每天30起事故中有20起是电动车

  南京市区目前电动车保有量在85万辆左右,因为便捷省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动车这种出行方式。参与交通的频率越来越高,发生事故的几率也随之加大,交警五大队曾对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进行过统计,发现伤人事故每天有30多起,其中近20起与电动车有关。无独有偶,交警三大队也进行过这方面的分析,发现电动车事故一直在逐月攀升,目前已经成为严管的对象。“电动车现在的速度都很快,一旦发生事故,驾车人会受到较大伤害,甚至死亡。”

  一名民警告诉记者,曾有这么一起案例,一名男子驾车沿定淮门大街由东向西行驶,在左转弯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后座还载有一人,碰撞导致电动车上两人摔倒受伤,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准备立法

  苏州:骑电动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我现在不仅自己坚决不骑电动车,而且也坚决不让家里人骑,宁愿多花点时间走路。”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副政委陶韧告诉记者,为减少这一马路杀手的危害,加强对电动车的监控和管理,他们目前已草拟了应对方案,将来苏州肯定会出台有关规定,即骑电动车也必须戴安全帽。据悉,该方案即将送交有关部门审核和征求意见。

  “多数道路碰撞事故是可以防止和预测的,属于人为问题,如果能进行合理的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的话,是可以尽量地纠正和避免的。”陶韧表示。据悉,10月29日,苏州市道路交通伤害干预项目,即中国道路安全项目——苏州项目正式启动。这是我国政府同国际组织合作开展的一项健康促进项目,该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适宜的道路安全立法,从而降低苏州市道路伤害发生率,加强道路伤害干预项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据苏州市疾控中心胡一河科长介绍,道路交通伤害是一个重要又容易被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如果不采取适当措施,到2020年,道路交通伤害预计将上升到全球疾病与伤害负担的第三位。而骑电动车戴头盔就是道路伤害干预项目中的一项尝试。

  南京:戴安全帽的确可以降低伤害

  苏州考虑到交通安全,拟规定骑电动车须戴安全帽,昨日,南京一线执勤交警告诉记者,苏州的这种做法,有利于电动车发生事故时对骑车人起到保护作用,降低伤害,希望这种措施最终能转化为一种自觉的安全意识。至于南京能否以此为参考,考虑到该方案目前仅仅是拟定,相关部门暂未就此表态,但会保持关注。

  “虽然仅仅是拟定,但骑电动车须戴安全帽,在发生事故时,可以降低骑车人受到的伤害。”记者采访时,在路口执勤的一线交警对此予以肯定,认为就目前的电动车保有量来说,会对大批人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应该是电动车的实际行驶速度引发了这一拟定措施,如果时速都在20公里以下,也就没这个必要了。”这名交警认为,电动车虽然不是机动车,但单纯地从速度来讲,部分电动车已经可以纳入机动车的范畴了。这番话,也可以追溯到2010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当时试图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不过考虑到现状,这一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该交警认为,换个角度来理解,不要把戴安全帽看成是相关部门制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对自身安全的一种保护手段,或许骑车人会更容易接受些。换句话理解,这种措施最终能转化为骑车人一种自觉的安全意识。 姚一鹤 薛马义 郭一鹏

 电动车5大危险指数

  现象1 超速

  危险指数:★★★★★

  交警点评:图中电动车与小汽车“并驾齐驱”。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高于20公里/小时。如果电动车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小时,他们将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来处罚。

  现象2 载人

  危险指数:★★★★★

  交警点评:一些车手骑电动车技术不过关,还搭载他人,易酿成悲剧,这种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都不负责任。

  现象3 逆行

  危险指数:★★★★

  交警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现象4 未成年人骑车

  危险指数:★★★

  交警点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变能力相对较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驾驶电动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现象5 超长

  危险指数:★★★

  交警点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本报综合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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