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阴工商局王营分局调解一起电动车龙头脱落顶伤消费者肋骨消费纠纷,消费者赵某全额获赔医药费1340元。
淮安市清河区农民工赵某2010年2月2日在淮阴区某公司购买了一辆“快迪” 牌电动自行车。2010年7月8日赵某下班骑车回家,半路突然车龙头从车前叉掉了下来,赵某从车上向前扒下,由于车正在行驶中,赵某的肋肋骨被叉头重重地顶了一下,蹲地好长时间才免强站起来。后经医院拍片,诊断为重度软组织损伤,花了医药费1340元。
7月10日,赵某找到了某公司,要求修好车辆,并赔偿医药费,该公司以可能是因撞车造成车龙头脱落为由,拒绝了赵某的要求。淮阴区工商局王营分局了解情况后,向某公司负责人指出,电动车龙头从前叉焯接点脱落,无论是自行掉下,还是因撞击所致,均是焯接不牢缘故,属车的质量问题,况且并无证据证明赵某车的龙头是因撞而脱的。后经调解,该公司同意全额赔偿了赵某医药费1340元,并将车修好。 (乔绍良 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