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获悉,根据通知,如果江苏省内的车主发现保险公司有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违规线索,可以及时投诉。
中国保监会在这份最新文件中表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监会于2007年6月下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近期,保监会发现个别保险公司不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中费率浮动的规定,对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人,不按《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
根据《暂行办法》,投保人能够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
投保人不能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公司业务系统、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按照《暂行办法》实行费率浮动。“各保险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保监会的官方解释,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2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30%。大家可以根据以上规定自行测算一下。
如果在交强险续保时未享受相应费率优惠,您可以向本报新闻热线84686500或者通过江苏保监局网站进行信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