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剐蹭交通事故
你会“快速处理”吗?
■本报记者 张 鹏
近几年,北京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每天路上的剐蹭事故也随之增多。
想必开车的人在路上都见过这样的场景:两辆车发生剐蹭,司机站在车前打电话报警,身后排起数百米的车龙。其实这也怪不得司机,因为按照旧规定,两车肇事哪怕是最轻微的碰撞,也必须保护现场,通知交警。但从事故当事人报警,到民警赶赴现场,最少需要十分钟。可想而知,如果在车流高峰,十分钟后,道路会瘫痪到何种程度。
然而自2007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以来,这种尴尬局面则不那么容易发生了,轻微剐蹭无需再等交警,当事双方可自行处理。
如今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一年,“快速处理”执行的如何?广大驾驶员头脑中是否已经有了小剐小蹭“快速处理”的概念?车主在“快速处理”实际操作中有没有什么困难?近日,记者在北京地区随机调查了50名车主,发现尽管车主们已经有了“快速处理”意识,不再逢事故必拨122,但不少司机反映,“快处”实际操作起来仍然困难不少。
近四成车主不知如何“快处”
在受调查的50位车主中,只有2人不清楚剐蹭事故可以“快速处理”,其余48人均知道没伤人的小事故可以双方填单子自行处理,无需找交警。然而当记者问及发生剐蹭后该如何自行处理时,则有19人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其中大多数为女性司机。
在其余31名知道该如何自行处理的车主中,有的人说应该照相,有人说应该划线,还有一些人称直接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就行,众说纷纭。
责任划分认识不清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的认定很重要。“快速处理”是一种依靠当事人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因此需要车主们了解一些最基本的责任认定方式。然而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对法规理解产生的偏差和错觉,发生事故后,双方司机很容易就责任认定问题发生争执。
事故责任的认定有相应的科学依据,一些看似应该对方负责任的事故,实际上恰恰是自己的全责。比如行驶中的“让行”,到底应该谁让谁?这要看谁的视线相对好,谁行驶的危险系数相对小,而并非一些车主的想当然。比如A车在辅路直行,被出主路的B车蹭到,这时A车就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是B车的责任。如果两车都在主路行驶相撞,并线车应该承担全责,但在主辅路交叉处相撞的事故中,则应该适用“辅路车让主路车”的原则,因为这时辅路车的视线相对好。另一个新近的例子,车主刘先生正常调头,被对面超速驶来的车辆蹭掉了前保险杠,刘先生认为应该是对方全责,但法律规定的恰恰相反,调头一方应该在确保对面没车的前提下才允许调头,刘先生负全责。“类似这样的规定细则,对警察来说很容易判断,但我们这些普通司机哪有这么专业。”一位受访车主对记者说。在调查中,不少受访车主对责任的认定问题都是一头雾水。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中,总共规定了7大类明显的“全责”事故。这7大类分别是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当剐蹭事故中一方存在上述情况时,便可以很清楚地认定谁是谁非,但要让广大车主理解一些相对复杂的情况,确实需要一个过程,可这却给“快速处理”的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划线取证让人犯难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中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双方在挪车之前,应该对事故现场进行简单标划。但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这对多数司机而言实在是个难题。
“应该拿什么东西划线?怎么划法?”受访车主王先生无奈地说。在受访的50位车主中,有34人说不清楚该如何做事故现场标记,占被访人数的68%,而能够正确地说出“在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处标划‘Т’型线”划线方法的车主更是没有一人。
另外,“快速处理”提出驾驶员最好在车内携带一支粉笔,但据此次调查的数据显示,50人中只有6人的车上带有粉笔,仅占12%。对于那些不会划线的车主,交警建议可以用相机或手机将事故现场拍摄下来,这样留下的证据同样能起到法律效力。
随身携带协议书者不足两成
实施“快速处理”,一方面可以缓解交通压力,同时还可以减轻交通管理者的工作量。但从“快速处理”实施的大半年来看,很多小剐小蹭事故最后还需交警到现场,而交警来的目的却只有一个——为当事双方送一份快速处理协议书。这对有限的交通警力来说无疑是一种浪费。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尽管多数人都知道“快速处理”的流程,但能够在车上装一份快速处理协议书的车主实在少之又少——受访的50位车主中,仅9人在车上带有协议书,不足总人数的20%。面对记者的询问,一些车主表示忘记了,还有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从哪里获取协议书。
其实交管部门对快速处理协议书是免费发放的,在交管局任何一个对外办公窗口,或各大保险公司任何一个营业网点,以及一些加油站内,车主们都可免费领取一份协议书。此外,车主们也可到北京市交管局和北京市保监局的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协议书。